原標題:杭州淳安答“鄉鎮購房無法落戶”:尚無社區,建議先落戶村裏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浙江杭州淳安縣委縣政府“杭州·千島湖”網站7月10日消息,淳安縣公安局近期答覆縣人大代表嚴國棟《關於解決鄉鎮購房(商品房)者戶口登記的建議》稱,城鎮購房落戶時,需要填寫落戶社區名稱,因而造成沒有成立社區的鄉鎮,無法將人員落戶,建議鄉鎮的商品房劃入所在地的村委管理,將購房人員需要落戶的對象落戶該村名下。

淳安縣公安局在答覆中對嚴國棟代表表示,您在縣第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解決鄉鎮購房(商品房)者戶口登記的建議》已轉縣公安局辦理。自議案交辦以來,局領導多次與您聯繫溝通關於該項工作的開展進度並深入瞭解實際需求。依據相關政策及職責,我們對全縣部分鄉鎮的商品房的現狀進行了解,同時向杭州市公安局雙基支隊等業務部門進行了諮詢,共同研究有關政策,經我們認真研究後,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淳安縣鄉鎮商品房現狀

經排摸了解,全縣設立了社區的鄉鎮有:千島湖鎮、汾口鎮、威坪鎮、臨岐鎮、姜家鎮、大墅鎮等共六個鄉鎮。

其中,臨岐鎮的望溪社區,包括望溪小區、馨怡小區、睦怡小區、景月灣小區、臨岐一號5個小區;汾口鎮的楊旗社區,包括太和苑、獅城春曉、景溪苑、溫馨小區4個小區;威坪鎮的虹橋社區,包括三都小區、虹都小區、古虹小區、商輅小區、文苑小區、東方小區6個小區;姜家鎮的姜家居委會,包括獅湖景苑、獅城家園等住房;大墅鎮新設立的鳳林社區,具體住房劃分還在協商中。另外,有商品房但未建立社區的,有浪川鄉的芹溪家園和安陽鄉的天香華庭。

二、解決鄉鎮商品房落戶建議與現行戶籍政策的衝突

根據您所提出的建議,在鄉鎮商品房落戶方面與現行政策規定還存在以下兩點問題:一是已購買商品房的人員不能落戶在公共集體戶。根據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爲家庭戶或集體戶。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集體戶分爲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以及以村(社區)或鄉(鎮、街道)爲單位設立公共集體戶。但村(社區)或鄉(鎮、街道)爲單位設立公共集體戶,僅用於因房產轉讓、拆遷、離婚等原因,需要遷出戶口的家庭成員,確無他處落戶的,將戶口掛靠在戶口所在的公共集體戶。也就是說本身戶口就在本村或本鄉鎮人員,因沒地方掛靠而放在公共集體戶上。二是戶籍登記地址規範要求,不能等同於民政地名庫的地址。根據《辦理公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件中住址項目填寫規範》規定,戶籍地址必須完整填寫省、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街路巷(小區名稱)及門牌號,致使浙江省常住人口系統中社區(村委會)是必填項目。經對接民政地名辦,地名庫中的地址僅需填寫房子所在的街路巷、門牌號,無需社區(村委會)。故城鎮購房落戶時,需要填寫落戶社區名稱,而造成沒有成立社區的鄉鎮,無法將人員落戶。

三、鄉鎮商品房落戶的建議

考慮到目前仍有未符合設立社區標準的鄉鎮,關於解決該類購買商品房落戶問題,我們建議:鄉鎮的商品房劃入所在地的村委管理,將購房人員需要落戶的對象落戶該村名下,詳址爲地名庫中的地址。爲以後不留後遺症及避免出現與原村民發生利益衝突,需要提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商品房所在的鄉鎮與所坐落的村委要簽訂社區代管協議,並要求村委履行好社區管理的有關職責,明確該類人員在落戶後基本權利和義務;

2.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就要告知購買者,落戶後由房屋所在村委代管,並承諾不享受該村的任何經濟福利等政策,只是落戶在該鄉鎮所在地,由所在村委代爲管理;

3.村委要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告知全村該類人員購房落戶等事宜,並公告和形成會議記錄;

4.待條件成熟設立社區後,鄉鎮政府應立即將該類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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