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是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19》数据显示,我国约有2.45亿高血压患者。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高血压防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根据最新数据,我国高血压患者的控制率已达15.3%左右,相比于2002年的6.1%,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血压防控仍有很大的差距。

如何进一步提升高血压控制率,是我国高血压治疗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日前,笔者就我国高血压的治疗状况、创新药物的使用等内容,采访了高血压领域的专家、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刘靖教授。

刘靖教授介绍,高血压的治疗目标,是通过控制血压,使血压达标,以避免或大幅减少心脑血管临床事件的发生。当血压升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对心脏、血管、肾脏等人体重要靶器官造成损害或功能障碍,久而久之就会增加心肌梗死、脑卒中、心力衰竭等心脑血管临床事件发生的风险。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人们开始意识到高血压与心脑血管事件的关联后,相继有不同类型的降压药物问世。至八十年代中期,先后有五大类降压药陆续在临床中得到应用。这五类药分别作用于人体的某种血压升高的机制,从而实现血压降低。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高血压的治疗药物研发遇到了瓶颈,基本没有具有新作用机制的药物问世。

今年6月初,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类药物用于高血压治疗。刘靖教授说,这类药物在高血压治疗机制上有所突破,是过去几十年来降压领域少有的创新产品。这类药物包含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和脑啡肽酶抑制剂两种机制的药物。这两类药物是以共晶体的形式存在的,不是两类药物的简单叠加。

这种分子构成的方式,使得两类药物的理化性状发生改变,生物利用度得到提高。当药物进入体内后,则分解为各自原本的成分,独立发挥作用。其中前者是传统的五大类降压药之一,作用于人体的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降低血压;后者则是一种创新的机制,可以抑制人体内利钠肽的降解。利钠肽可以直接作用于血管,使血管扩张,也可利钠、利尿,还可抑制交感神经。因此,这类药物覆盖了多种作用机制,是具有多靶点的创新药物。

当问及此类药物的有效性时,刘靖教授说,由于其独特的分子结构和双重作用机制,这类药物在临床上有如下特点:

一是降压效果强

二是24小时控制血压效果好

三是具有比其他药物更强的靶器官保护作用

刘靖教授进一步介绍,临床上,仅靠控制血压,有时还不足以将高血压患者的心脑血管事件风险降到最低。在血压达标的同时,还要减少、改善靶器官的损害,以此为减少心脑血管事件奠定基础。对靶器官的保护,是高血压治疗中的重要环节。

结合临床实践的经验,刘靖教授介绍,此类药物的特点,符合心血管领域的医生对患者进行心血管事件链全程管理的需求,即在链条上游控制血压,防止靶器官损害发生;在中游,对已有靶器官损伤的患者,可以改善、逆转其损伤;而在下游,此类药物此前已获批并在临床中广泛应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对心血管终末期事件也可进行有效管理。

谈到此类药物的经济性,刘靖教授说,尽管这类药物相比于其他降压药价格略高,前期投入可能较高,但是由于其降压效果和靶器官保护作用更好,因此能够对患者心血管系统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尤其是对于使用传统降压药不能使血压控制达标的患者,使用此类药物后可以在临床上起到长期平稳地控制血压,同时保护靶器官,甚至逆转已经发生的损害,可以更好地预防和避免心血管事件的发生。

高血压控制不达标,就会增加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所以在衡量此类药物的药物经济学价值时,不但要看它的平常使用价格,还要研究它减少了心肌梗死、脑卒中、心力衰竭等心脑血管事件发生所带来的价值。另外,如果能利用好国家医保“集体购买”谈判的机制,使此类药物价格进一步降低,也能让患者更好地提高健康水平,尽快地享受到科技创新带来的实惠。

所以,从药物经济学角度来讲,无论是患者,还是国家层面,将此类药物纳入医保覆盖范围,其前期的投入带来的心脑血管事件风险的降低,对患者和国家医保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作者丨王伟

编辑丨邱曼 徐德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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