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上交所對華夏幸福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對華夏幸福及其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時任總裁吳向東、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時任董事會祕書林成紅、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世敏予以監管警示。

7月20日晚,華夏幸福公告,上交所對公司及其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時任總裁吳向東、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等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華夏幸福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度業績快報稱,公司2020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6.65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4.91%。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6.65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4.91%。另經覈實,該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業績披露業績預告。

上交所表示,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應當根據規則要求,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華夏幸福2020年年度歸屬於股東的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達到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標準,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遲至2021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業績快報,未向市場提前揭示業績預減的風險,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交所稱,華夏幸福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該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任期自2010年4月18日至今)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裁吳向東(任期自2019年2月19日至今)作爲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任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今)作爲財務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員,時任董事會祕書林成紅(任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今)作爲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世敏(任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今)作爲公司財務會計事項主要監督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該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其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鑑於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做出監管措施決定:對華夏幸福及其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文學、時任總裁吳向東、時任財務總監吳中兵、時任董事會祕書林成紅、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世敏予以監管警示。

7月19日,華夏幸福公告稱,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信用環境疊加多輪疫情影響,公司流動性出現階段性緊張,近期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償還銀行貸款、信託貸款等債務形式的債務本息金額63.81億元。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累計未能如期償還債務本息合計732.20億元。目前公司正在與未能如期償還債務本息涉及的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展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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