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交所:監管大連聖亞依法合規 阻撓公司信息披露情形不屬實

7月20日,上交所決定將對大連聖亞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有關監管情況進行了答記者問。

扣除相關收入基於3項事實

該負責人詳細介紹了主要監管過程:大連聖亞於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報,上交所依據監管職責進行了審覈,發現年報中披露的營業收入與前期公告披露的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此外,審覈還關注到,公司部分銷售收入的會計處理存在較大疑問,可能不符合相關規定,按規定扣除後公司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應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鑑於此,上交所先後4次發出問詢函。大連聖亞在前兩次的回覆顯示,公司新增收入主要來源於企鵝銷售,而2020年的會計處理與以前年度明顯不同。公司銷售的企鵝屬於消耗性生物資產,並具備企鵝分類的相關內部控制,可以確認爲收入。但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上述說法。

爲進一步覈實情況,上交所聯合大連證監局自6月8日起對大連聖亞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公司以商業祕密等爲由,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企鵝銷售會計覈算相關內部控制的完備性和有效性無法覈實,且發現部分重要會計憑證和審計底稿存在更改和不一致的情況。

爲督促公司提供企鵝銷售收入會計處理的依據,上交所於7月6日再次向大連聖亞及公司年審會計師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於5個交易日內提供充分證據,證實企鵝銷售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規定,且與公司主營業務有關。

截至7月13日,大連聖亞未在規定期限內回覆問詢函。同日,公司年審會計師根據監管現場檢查發現的線索,對相關審計證據進行了重新覈實,並向上交所提交了更正後的收入扣除專項意見,明確表示應當扣除企鵝銷售相關的“新增銷售收入”1876萬元和其他收入共3021萬元,扣除後大連聖亞主營收入金額爲8401萬元。

鑑於此,根據規定,上交所作出了對大連聖亞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決定。

該負責人表示,之所以認定應當扣除與企鵝銷售相關銷售收入,主要基於3項事實:一是企鵝銷售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二是公司企鵝銷售收入不具備穩定性:三是公司年審會計師同樣認爲應當扣除。

鑑於該情況,大連聖亞對其企鵝銷售收入進行的會計處理,缺乏有效證據支撐,也缺乏應有的穩定性,導致該部分收入無法被認定爲與其主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收入。

阻撓公司信息披露情形不屬實

針對相關媒體報道,該負責人回應稱,上交所關注到相關報道並進行了覈實,公司所稱相關工作人員阻撓公司信息披露的情況並不屬實。

據介紹,2019年以來,大連聖亞信息披露嚴重失序,存在多項違規情形。爲避免公司隨意發佈公告、干擾投資者正常的投資決策,上交所於今年2月2日起暫停了大連聖亞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其發佈的公告須經上交所事前登記並進行合規性審覈,其合法合規的公告仍可正常發佈披露。

7月15日晚間,大連聖亞提交了5份公告文件,其中提交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主要包括4項內容:一是質疑年審會計師出具的更正後的收入扣除意見(其中包括上述意見未經公司蓋章確認);二是不認可上交所披露未經公司蓋章的上述收入扣除意見;三是公司可以多渠道維權;四是建議公司召開專家論證會。同時,監事會決議公告對上述董事會決議內容予以確認認可。

經審覈,關於第一項、第二項內容,年審會計師出具的更正後的收入扣除意見,是其對於上交所的問詢回覆,屬於應當披露的信息,且現行規則並未要求會計師出具的相關收入扣除意見須由公司蓋章確認。因此,公司不認可上交所披露未經公司蓋章的上述收入扣除意見缺乏規則依據;關於第三項、第四項內容,不屬於依照《股票上市規則》應當披露的公告信息。形成審覈意見後,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隨即通過公司業務系統和電話同時向大連聖亞反饋了審覈意見,告知公司相關公告經修改後可正常披露。同時特別向公司說明,對於不屬於信息披露範圍的事項,公司可以通過其他合法渠道表達訴求和意見。收到上述反饋意見後,大連聖亞表示當日不再提交董事會決議公告和監事會決議公告,公司當日提交的其他3份公告均正常披露。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對大連聖亞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處理,實行差異化交易機制,主要是向投資者警示公司目前面臨的退市風險情形,提醒投資者在股票交易時充分關注公司目前經營和信息披露存在的風險,審慎決策。

需特別說明的是,對大連聖亞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不表明公司股票將立即退市。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後,如滿足《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即可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上交所將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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