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明河治理的启示:城市内涝必须坚持系统治理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王家卓表示,“大雨必涝,雨停就旱,旱涝急转”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十分突出。城市内涝产生的原因很多,加上水具有流动性,因此治理城市内涝必须坚持系统治理。

每逢汛期,城市的内涝问题就会引发广泛关注。

城市水环境治理,一方面是疏通,另一方面是污染治理。否则既会引发内涝,也会引发污染扩散。

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河畔,第一财经记者看到,这里水流舒缓,水清岸绿。时而有几只白鹭掠过水面,瞬间便叼着小鱼飞到远处。不少市民在岸边跑步、聊天。

“几年前,这里的水又脏又臭,住在周边的市民都不敢开窗。”一位正在健身的老人说。

在前不久结束的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南明河作为城市“母亲河”治理典范受到关注。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建华在论坛上介绍,经过几年治理,南明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流域内25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7条主要支流水质全部达标,部分区域水质达Ⅲ类及以上,污染物浓度与治理前相比平均下降11.2%,河道7年不清淤。

这是怎么做到的?

适度集中,就近处理、回用

南明河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长18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从地图上可以看到,南明河曲曲弯弯,穿过贵阳市人口密集区。

参与南明河水环境治理的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席教授孔海南介绍,治理水污染通常就是建污水处理厂,而且是建在河流的下游,收集污水后再统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就算完成治理任务了。但贵阳不是这么考虑的。

“南明河不仅水要清、岸要绿,还要有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孔海南说,通俗地讲,就是河底是有泥鳅、蚌壳,甚至是一些原生的水生动植物,“让水下生物处于一个自身完成虾吃泥巴、鱼吃虾的生态循环状态”。

2012年,贵阳市决定采取PPP模式招标,系统整治南明河。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旗下的中国水环境集团中标。该集团董事长侯锋告诉记者,南明河项目是国际上首次开展的最大尺度城市水环境治理,实现了“厂网河湖一体化”,不仅解决了黑臭,也复原了南明河的生态。

侯锋介绍,过去南明河的治理模式为“大截排、大集中”,管网建设难、施工难度大、征地拆迁投资大、河道生态基流少,南明河长期面临从下游调水压力等问题,陷入到“反复治理、反复污染”的僵局。

在对南明河水环境做了系统的调研后,中国水环境集团提出“适度集中、就近处理、就近回用”的治理路径,在南明河沿岸新建了16座分布式下沉式再生水厂,提标改造5座,实施了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污水处理、臭气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工程。

以青山厂为例,原方案是在下游30公里建新厂,征地、管网等共计7.35亿元,年调水费1700万元。现方案原址下沉,与居民区零距离,地面建设了生态公园、停车场、水环境科技馆等,在彻底解决邻避问题的同时,可实现再生水100%回收利用,城市污水变成城市资源。

经测算,通过分布式下沉再生水生态技术,节省了土地千余亩,年节省调水费1.58亿元,不仅解决了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而且降低了污水管网地下长距离输送带来的渗漏及环境风险。

城市内涝必须坚持系统治理

专家告诉记者,河道淤积与污染是相伴而生的。一些污染直排入河的河道,淤泥能厚达一两米。一旦行洪,将严重威胁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减轻污染和河道淤积,就能提高河道的过流能力。

第一财经记者在贵阳市采访时了解到,在岸上,贵钢、贵、水泥厂等污染排放大户逐渐迁走,彻底关上了废水排放的“水龙头”。河道里,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改造排水口263个,堵上了33处截污沟渗漏点。

据侯锋介绍,通过沿线的各分布式下沉式再生水厂,南明河实现了清水入河,污泥低温干化后可再利用。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刘楚霞告诉记者,过去的南明河,至少1-2年就要进行一次大规模清淤。如今,南明河已经连续7年没有开展大规模清淤了。

今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指出,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城市内涝治理应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王家卓近日表示,“大雨必涝,雨停就旱,旱涝急转”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十分突出。城市内涝产生的原因很多,加上水具有流动性,因此治理城市内涝必须坚持系统治理。

根据上述《实施意见》提出的时间表,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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