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一商场设吸烟室,法院:公共场所室内吸烟侵害公众健康权

近日,全国首例针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胜诉。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新乡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室内控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一审判决。

7月21日,中国绿发会收到了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本案是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提起的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权之诉讼,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规定。

保定中院判令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400000元,支付至本院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

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逾期不履行,将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公布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吸烟者在商场吸烟室吸烟致未成年人和孕妇遭受烟草烟雾侵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8年年初,据多位家长投诉反映,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吸烟者在吸烟室内甚至迈出吸烟室吸烟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遭受烟草烟雾的侵害。

经现场调查属实后,中国绿发会发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系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同时,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因此,中国绿发会选择对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设置吸烟室或吸烟楼层并不能使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

三公司辩称,《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允许在商场等消费性经营场所设置吸烟室,梦乐城燕郊儿童主题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符合河北省地方法规。

保定中院通过审理认为,梦乐城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共设有吸烟室13个,且商场三层设置的吸烟室紧邻母婴室,应属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设置吸烟室明显违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保定中院指出,原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阐述了二手烟即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对健康危害的相关问题,并特别指出了对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危害。同时载明:“研究证据表明,在室内环境中,无论是加装排风扇、空调还是其他装置,都无法避免非吸烟者吸入二手烟。即便是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处于同一座建筑物的不同房间内,吸烟者产生的二手烟依然可以通过通风管道等途径到达非吸烟者所处的房间。因此,设置吸烟室或吸烟楼层并不能使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

保定中院采信了原告对于涉案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侵害公众身体健康权的主张。

保定中院认定,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涉案商场实际经营管理者,其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室内吸烟室,客观上纵容了公共场所室内吸烟的行为,造成了室内空气质量的损害,同时造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及健康风险的提升,应对损害结果和损害风险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被告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独立公司法人,无证据证实涉案商场为两者设立或其参与经营管理,故法院认为上述两家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收到判决书后,中国绿色会表示,希望这起案件能进一步推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