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 网络大V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米百万索赔被驳回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今年5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运行以来的首起案件开庭。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新浪微博数码博主、网络大V张某某名誉侵权,原告代理律师诉讼请求:判定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判定被告赔偿100万元。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在微博上转发评论了针对小米电视的虚假信息,“**网太会玩了,直接火烧背板,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同时,2020年被告还发布了关于小米手机的虚假内容微博。7月22日,该案通过央视直播宣判,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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