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聯網法庭首案宣判 網絡大V不構成名譽侵權 小米百萬索賠被駁回

來源: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

今年5月25日,成都互聯網法庭運行以來的首起案件開庭。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被告新浪微博數碼博主、網絡大V張某某名譽侵權,原告代理律師訴訟請求:判定被告刊登致歉聲明,判定被告賠償100萬元。原告代理律師稱,被告在微博上轉發評論了針對小米電視的虛假信息,“**網太會玩了,直接火燒背板,小米電視輕鬆點着。”同時,2020年被告還發布了關於小米手機的虛假內容微博。7月22日,該案通過央視直播宣判,被告張某某發佈的涉案博文未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權,駁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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