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列为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

为做好不戴头盔执法预热,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意识,深圳交警从 7 月 20 日开始组织全市交警上路开展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行动。7 月 22 日,记者在劝导行动现场发现,多数电动自行车车主能做到佩戴头盔,但仍有少部分车主存在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上午 9 时 30 分,福田交警大队在福田区莲花路与新洲路交叉路口处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劝导。红灯转绿时,一名身穿蓝色短袖的男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穿过斑马线。见状,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劝导。

"我不是有意不佩戴头盔的,由于早上出门比较匆忙,不小心将头盔忘家里了。"该男子解释道,并保证以后上路骑行一定会注意戴好安全头盔和认真学习遵守交规。

上午 10 时 21 分,路口斑马线处,一名身穿浅色防晒衣的女士驾驶着电动自行车驶来,不仅她本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还带着两名孩子超载骑行。只见一名孩子蹲坐车头脚踏板处,一名孩子在后座上,两名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迅速将其引导到路边安全区域进行教育。

这名女士称,自己正赶时间送孩子到就近的补课班学习,感觉路程不是很远,也开不快,于是便贪图方便同时载两个孩子去上课。"以后一定会注意,会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认真做好自己和两个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该女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深圳交警将通过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现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群众进行劝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不佩戴头盔将处罚规定的知晓度,提升广大骑行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一并进行查处。

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劝导行动中,各辖区交警大队共组织 2000 余名警力在重点路段和路口开展路面劝导行动,还联合社区开展进社区的宣传,利用悬挂横幅、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从源头组织和提醒市民出行佩戴头盔。交警还将通过"大篷车"宣传活动等多形式持续开展宣传。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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