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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單位因拒收現金被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22日對外公佈,二季度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來源: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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