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全媒體 李珩

7月22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其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支付有關事宜的通知》,對生育津貼計發、生育津貼申領和支付等做了調整和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在生育津貼計發方面,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調整爲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即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

那如何申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審覈符合支付條件的,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確保女職工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按照《通知》,我市將加大對用人單位及個人採取虛構勞動關係、掛靠參保、突擊參保、僞造申領材料等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行爲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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