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半年全國不正當競爭案件罰沒超2億!市場監管總局嚴厲打擊“刷單炒信”

網紅、知名博主的好評、直播帶貨的暢銷產品……小心隱藏着虛假宣傳。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第一批網絡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對利用“網紅效應”虛構評價,組織員工、親友等熟人,僱傭專業團隊或“刷手”等方式“刷單炒信”的行爲進行曝光。

據瞭解,截至上半年,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3128件,罰沒金額2.06億元。

利用技術軟件“刷單炒信” 被罰200萬

在電商平臺上,用戶評價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賣家爲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獲取更多交易機會,尋找“刷手”進行虛假交易,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用戶好評度和店鋪信譽。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加大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組織專業團隊、利用網絡軟文、網絡紅人、知名博主、直播帶貨等方式進行“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公佈的典型案例中,有一類是通過僱傭專業團隊、“刷手”,利用專業技術軟件等手段幫助“刷單炒信”。

過去利用傳統傳播方式“自賣自誇”的誇大或虛假宣傳現今演變爲組織專業團隊、利用網絡軟文、通過“直播帶貨”等助力虛假宣傳,誘騙消費者。“刷單炒信”日益呈現出組織化、職業化、規模化等特點,甚至形成黑灰產業。在“刷單炒信”這條產業鏈上,組織者、賣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嚴厲查處賣家刷單行爲的同時,嚴肅追究幫助刷單主體的法律責任,也是斬斷這一利益鏈條的重要環節。

在浙江省台州市陳某輝利用技術軟件幫助“刷單炒信”的這起案例中,陳某輝在2018年、2020年前後分別註冊了三家公司,申請“企業QQ號”並招募僱傭員工21名,分設成“排單組、審覈組、導購組、售後組”,運營“刷單炒信”工作。同時,藉助“小水滴”、“大水滴”、“貓頭鷹”專用刷單軟件,搜索有刷單需求的商戶,分配“刷手”刷單任務,完成虛假交易,幫助網店經營者在平臺的評價體系內獲取更高的商業排名、信用度和用戶訪問量,誤導消費者。

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當事人共刷單2951750單,刷單商品總金額3.59億餘元,獲利372.93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稱,陳某輝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處罰款200萬元。 

“刷單炒信”網絡黑灰產影響 

利用“網紅效應”虛構評價等方式“刷單炒信”也是此次重點整治的領域。

設置網絡點評和排名的初衷,是通過統計與展示互聯網用戶消費後的真實反饋形成的大數據,反映人氣、實力和市場口碑等信息,以幫助消費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斷和選擇。

然而在刷單團伙操縱下,通過組織“大V”到店免費體驗後發佈指定好評、“刷手”在不實際體驗或者使用商品的情況下發布虛假好評、使用虛假註冊的會員賬戶發佈好評等多種手段,“粉絲”可以有,“互動”可以買,“好評度”能夠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長。

本次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浙江省一公司利用“大V”打造“網紅店”幫助“刷單炒信”。

2020年底,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根據11家大衆點評平臺入駐商家打造所謂“網紅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衆點評平臺“大V”到店付費用餐。“大V”在用餐後,編造好評“作業”發佈並予以高分點評。當事人對“大V”的“作業”審覈後,將餐費予以返還。當事人通過此類方式在大衆點評平臺內提高了相關商家的星級並大量增加優質評價,通過內容和流量雙重造假,幫助商家欺騙誤導相關公衆。

這一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對當事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罰款2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稱,從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現在的機器刷量,“刷單炒信”這一網絡黑灰產已經發展到足以影響商家生存的地步,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利於互聯網生態健康發展,必須加以整治和清理。

(作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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