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0多天了!上海这些居民在家没法如厕,有人天天掏粪还被熏出病

家有厕所不能上

这种滋味

最近发生在上海江湾镇万康小区54号

多户居民身上

有的上厕所只能用痰盂或塑料袋

有的得步行10分钟到公厕方便

有的被迫成了“掏粪工”

还有的被熏得开始吊盐水……

令人震惊的是

这个问题已经持续了约2个月

如今不仅没有解决

反而随着气温升高愈演愈烈

有人干脆把马桶拆了

从今年5月开始,家住虹口区江湾镇万康小区54号2至6楼的居民就开始过上了“如厕难”的日子。因为这54号居民楼的排污管道出了问题,导致这些住户无法正常用家里的厕所。

几层楼住户的如厕问题只能在痰盂罐和塑料袋里解决、

其中2楼的一家住户还直接把马桶拆了。

有人被迫成“掏粪工”

更要命的是,2到6楼所有的污物,都从3楼杨老伯家马桶泛了出来。全楼的粪便等污物都堆积在3楼,住在三楼的杨老伯被迫成了"掏粪工"。

三楼居民杨老伯:马桶间变成粪坑了, 我们不得已,只能天天舀在桶里,24小时看着马桶。

为了减少涌入自家卫生间的污物,杨老伯购买了痰盂、塑料袋等分发给楼上住户,请求他们尽可能别用马桶。甚至他愿意亲自帮邻居去倒痰盂。

我们去倒,不要紧的,因为人家岁数大了,不方便从4楼走到1楼来倒。6楼居民年纪轻,一早要去上班,我说你们放在外面,我们帮你倒。

想要维修排污管

必须进入1楼的一户居民家中

但这户居民不愿意配合

居委和物业表示他们想了很多办法与之沟通,1、承诺在维修期间解决宾馆住宿费;2、尽可能恢复卫生间原状并粉刷墙壁。可该户居民还是不愿意开门。

既然无法进入他家维修,楼上居民还提出过,能否绕过这户居民,另接管道排入地下,由此产生的费用大家均摊呢?物业表示行不通,因为房屋管道不得擅自更改。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江湾镇街道房办。

但物业表示这个想法行不通,房屋管道不得擅自更改。

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

上厕所难的问题愈发突出

杨老伯家人甚至被熏出病

我们目前的生活情况没有改变,2楼到6楼还是得用痰盂大小便,用了之后再往外倒。随着天气越来越热,粪便都发酵了,产生了沼气,现在影响到了我老婆和孙女,这几天在吊盐水。

一楼居民要精神损失费6万

邻居愿意出一半

据了解,住户季老伯是一位独居老人。他表示,一来自己没有看到工程设计图,二来相关部门和自己沟通时态度也不好。

后来,季老伯提出自己想要10万元的押金和6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表示,自己不愿意在维修期间住出去。

季老伯提出的押金和精神损失费要求,遭到了物业的拒绝。

而杨老伯表示,关于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2楼至6楼居民愿意每户出6千,支付其中的3万元。如果1楼季老伯还是不同意,就只能走司法途径了。但是,走司法途径起码要三个月,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未知数。

2楼至6楼的居民还提出想要调整马桶方位,将污水排入废水管内。但这一设想遭到了物业和街道房办的一致反对。因为要改变污水管的原始设计,会违反相关规定。况且,由于该居民楼排污管用的是铸铁管,由于年份已久,管道老化,存在碎裂风险。

杨老伯和邻居们已经熬了2个多月

“方便”成了大家最不方便的事

难道无解了?

如果二楼与六楼居民因厕所问题与一楼打官司,法律上有何遵照依据?

一楼居民提出维修需要10万保证金、6万是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

若维修后对一楼住户厕所造成损坏,赔偿有何依据?

本案例除司法程序外,还有其他方法吗?

王建芳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一楼住户,我认为他明确知道现在的情况,并且经多方劝导仍然不配合,对邻居造成了严重的妨碍和不便利生活,已经涉嫌侵权了。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我认为是没有依据且不合理的。此外,铸铁管涉及公共污水的部分,沼气可能影响到安全,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求助和协调。

邻里之间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

咱能不能将心比心地换位思考下

如果自己也长期生活在

污水泛滥,臭气冲天的居住环境中

身体受得了吗?

其次,维修施工工作

物业、居委、街道都需要

做好更到位、更精确的答疑解惑工作

告知居民后期施工方案的可能影响

再次,对于有损失的居民

该赔偿的按规赔偿

在居民中间重建信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康令侃

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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