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沈穎樂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7月23日,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運城市婦幼保健院存在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爲,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爲,並沒收14種過期醫療器械,罰款132160元。

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消息中稱,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檢驗科發現一次性使用真空採血器配套用針、10cm醫用棉籤、肝功腎功生化九項檢測凍幹試劑等14種過期的醫療器械,未與尚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區分放置,亦無明顯過期產品警示標識。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14種醫療器械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運城市婦幼保健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爲18880元。

對此,運城市婦幼保健院認爲查處的醫療器械是已停用待處置物品,並非是使用中或可能被使用的,檢驗科所需要使用及可能被使用的物品在2021年1月即已搬入了南院新的檢驗場所及存貯區域、設備中,北院留置的醫療器械,不可能在之後的醫療服務中被使用,不應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進行處罰。

6月30日,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涉嫌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一案聽證會。經聽證後,該局認爲,過期醫療器械是與人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當事人本應按規定對過期的醫療器械進行處置,但其卻與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混合存放,易造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危險,因此對當事人提出的理由不予採納。

7月13日,經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研究討論,認爲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正確,自由裁量適當。

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運城市婦幼保健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件發生後,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但過期醫療器械與人身體健康密切相關,易造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危險,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

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以沒收14種過期的醫療器械,罰款13216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