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半年74家沪市公司被纪律处分,各类型案件是怎样被处理的?

7月2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情况。

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发挥规范指引功能,纪律处分的违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29.91%下降至24.34%,发出公开谴责18份,同比增长20%;公开认定3人,仍主要集中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案件;通报批评47份,同比基本持平。

针对轻微违规突出“警示”功能,监管措施数量有所增长,共发出书面警示80份,同比增长58%,发出口头警示122份,同比增长31.18%。

那么,上交所是怎样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的案件的,又是如何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上交所通过各个案例详解其中的方式、方法。

74家沪市公司被纪律处分

根据上交所数据,避免“一网打尽”式监管,合理分配责任认定,今年上半年案均涉及人数从2.74人次下降至2.6人次。共处理上市公司74家,同比增长37.04%;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4人次,同比增长29.41%;处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1人,同比增长32.42%;处理中介机构4家9人次。

从案件类型来看,上交所表示,该所坚持公司治理监管和信息披露“双轮驱动”,将监管资源重点聚焦在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重大恶性违规的处理,强化监管威慑、净化市场生态。

这其中,纪律处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抓早抓小”、及时处置,防范乱象重演。如,容百科技在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公司产能等核心数据,直接造成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并触及异动,对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今年上半年度,上交所继续保持对财务造假类恶性违规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典型案例包括:*ST富控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净资产存在巨额方向性变化,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纠正;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公司因此蒙受30亿元损失。

上交所对上述两案均处以公开谴责,*ST富控案件中多名主要责任人更是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也是今年监管层多次强调的。典型案有:*ST康美连续多年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年审会计师未尽到勤勉职责,未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多期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予以公开谴责;*ST信通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业绩预告所涉重大事项未准确发表意见,致使公司业绩预告前后发生重大变化,被予以通报批评。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职责。纪律处分以不断提高‘三及时’为工作要求,就影响时效性的因素分段施策、对症下药,多举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上交所表示。

针对市场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上交所是如何迅速作出反应的?

易见股份为例,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并成为2021年沪市唯一一家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上交所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两周内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发出公开谴责决定书。

再如*ST新亿,重整投资人违反其限售承诺,在锁定期内实施“清仓式”减持,严重损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长远信心,相关股东被公开谴责并限制交易。

在及时制止方面,据了解,上交所优化案件处理程序,因案制宜特案快处。进一步推行繁简分流,优化程序设置,集中监管资源。针对违规事实清楚,市场影响恶劣,且危害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案例,加快处分程序。

如,*ST新亿案中,上交所直接对公司发出公开谴责决定书,严厉警示后续违规行为;针对金杯汽车、四通股份等事实清楚、标准明确、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业绩预告、违规减持等类型化案件,上交所灵活适用处理机制,压缩处理耗时。

在及时处理方面,针对*ST康美业绩预告违规、ST龙韵内控意见披露不准确等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恶性违规,上交所表示,该所快速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在意向书发出的同时即通过官方例行发布及时发声,第一时间表明监管态度,回应市场关切。

如何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

如何进一步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要求?

上交所表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分个案情节,督促补救整改。上交所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中,根据“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给予适当的时限,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对吉鑫科技、申华控股等完成限期内整改的公司适度从轻处理;对仍未完成整改的10余单案件,守住监管底线,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二是区分主体责任,体现责罚相当。一方面,区分上市公司与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如,梅花生物案件中,公司控股股东私下为公司非公开事项作出收益保底承诺,控股股东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被公开谴责,而公司未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相对责任较轻,故予以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区分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如,中源协和资金占用案件中,财务总监自查发现董事长利用职权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交所督促其及时归还,对董事长予以通报批评,对财务总监仅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上交所表示,通过丰富监管措施,提升自律监管效能。

一是调整“监管关注”的适用。针对日常规范运作、诚信状况良好的公司出现轻微违规并积极整改的,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采取不公开的监管关注,既起到提醒之效果,又彰显监管之温度。二是运用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的监管工具,维护信息披露秩序。大连圣亚自2020年下半年起多次出现信息披露相关业务办理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情形,多次无故拖延提交公告,不配合落实核实媒体报道等监管要求。对此,上交所自2月2日起对大连圣亚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增强监管威慑力,维护好信息披露和证券市场基本秩序。

对于增强处分工作的专业性,上交所表示,该所纪律处分扎根实践,并形成积极思考、主动研究的氛围,以目标为导向,聚焦于实践难题,强化总结分析,以研究成果带动专业性提升。

比如,针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股份回购违规、定期报告不保真等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复杂的热点、难点案件,上交所表示,该所立足监管形势,深挖理论源泉,形成一套系统的自律监管逻辑,为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同时,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服务延伸,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年度十大案例、公开谴责重大案件等典型个案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治理缺陷,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建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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