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幾百元買個“戀愛險”,若幾年後結婚,就可獲得價值上萬元的現金或禮品兌換……這曾經吸引了不少青年情侶。

前幾年風靡一時的“戀愛險”,因存在諸多爭議被叫停。不過,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調查發現,有商家推出被指“換湯不換藥”的“戀愛合約”,其中有的商家稱已賣出上萬份。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賴煜康是廣州市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他向澎湃新聞表示,此前保險公司推出的“戀愛險”,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其中的“風險”完全可以人爲控制,所以戀愛風險不屬於保險法律上的“風險”範疇。

而“戀愛合約”與“戀愛險”有相同的模式。賴煜康認爲,從企業經營層面而言,定價隨意的“戀愛合約”如果出現大規模無法兌付情況,有可能會被認定爲非法經營。此外,企業也無法預防該產品可能導致的道德風險,如爲了兌獎而假戀愛、假結婚,會造成對公序良俗的破壞。

也有律師認爲,“戀愛合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消費者因未能如約結婚而蒙受經濟損失,是有違公序良俗的。

“普凌戀愛合約”的紙質憑證與合同 王女士 供圖“戀愛險”變“戀愛合約”?有商家稱已賣出上萬份

幾年前,“戀愛保險”曾風靡一時,衆多保險公司、互聯網平臺推出相關產品,並引起討論。後因存在諸多爭議,“戀愛險”被叫停。

如2015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推出過一款戀愛保險產品:投保人花費299元,自保單生效之日起3年後的10年內任意一天,投保人與指定心上人登記結婚,即可獲得1萬朵玫瑰花。在3年的保險期間內,投保人還將得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

2017年1月,原保監會發布實施《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提到保險公司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的保險產品,不得開發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此後,戀愛保險逐漸減少。2019年11月,中國人壽稱戀愛保險已經停售,此前的合同仍在履行。

如今,“戀愛險”幾乎銷聲匿跡,但被指與其雷同“戀愛合約”出現了。

近日,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多個網絡平臺出現了一款名爲“普凌戀愛合約”的產品。相關產品頁面顯示,“普凌戀愛合約”有學生軍人優惠版、常規版、定製時間優惠版、定製時間常規版等,出售價格從199元至399元不等。

以“學生軍人優惠版”爲例,產品介紹稱,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專學生或現役軍人以199元購買簽約後,能夠獲得紙質憑證、合同和電子憑證。若簽約人在3至10年內與心上人登記結婚,可以在10001元禮金、10001朵玫瑰和價值一萬元的鑽戒這3種禮品中擇其一兌現。“普凌戀愛合約”的產品頁面宣稱,“學生軍人優惠版”銷量已達12000多份。

澎湃新聞注意到,“普凌戀愛合約”的微信公衆號已關閉。對此,“普凌戀愛合約”的客服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該公司自2017年開始賣“戀愛合約”,已有成功兌付的案例。目前,公司運營不存在任何問題。由於仿冒產品過多,他們已關閉其餘途徑,僅以官網簽約。至於具體銷量,屬於公司隱私,不方便透露。

公開資料顯示,“普凌戀愛合約”背後的公司是深圳市普凌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8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爲羅財專。澎湃新聞致電該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澎湃新聞記者另外注意到,“光年戀約官方商城”也有類似產品,分玫瑰版、鑽石版、玫瑰限量版、考研版和光華戀約等多種類型。以玫瑰版爲例,16-17歲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下單付費239元,若3年後、25週歲生日前和心上人登記結婚,屆時可兌換199朵玫瑰。若想兌換9999多玫瑰,則需下單付費11769元。若是社會人士或已滿18週歲的人士購買,下單價格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多數電商平臺的商家出售199朵玫瑰的價格多在四五百元之間。

“光年戀約官方商城”相關產品頁面還提醒,“光年戀約”爲訂製產品,不支持退款,且爲情侶戀約禮物,非保險產品。澎湃新聞以消費者名義諮詢“光年戀約”客服,對方稱,其“戀愛合約”已售出上萬份,並從今年開始兌付,由於時間沒到,尚無成功兌付的案例。

天眼查信息顯示,“光年戀約”爲湖南易道黎貿易有限公司旗下產品,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7月,註冊資本200萬元,地址位於湖南長沙市嶽麓區,其法定代表人爲劉慶。根據查詢到的電話,澎湃新聞致電該公司瞭解情況,電話被掛掉。

“普凌戀愛合約”的產品類型

“普凌戀愛合約”的學生軍人優惠版自稱已售出12000多份。購買者:留個紀念,增加儀式感

澎湃新聞採訪發現,“戀愛合約”的受衆,以20歲出頭的年輕情侶爲主,他們看重“戀愛合約”的紀念意義,同時抱有以小博大的心理。

今年5月21日,22歲的王女士與談了近5年戀愛的男友購買了普凌戀愛合約“學生軍人優惠版”。“199元買了不喫虧,萬一真結婚了能賺10000元,我覺得挺值。”王女士表示,她和男友談論過結婚的話題,但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現在還說不準,她目前處於“憧憬結婚”的狀態。

“即使到時候公司倒閉了也無所謂,只想留個紀念。”王女士說。

和男友在一起200天時,20歲的張女士購買了普凌戀愛合約,“在抖音上刷到了別人配有萬朵玫瑰的婚禮視頻,很羨慕,所以就買了”。

“我一直沒告訴我媽媽我談戀愛的事。”張女士認爲,戀愛合約能爲戀愛增加儀式感,“買了以後感情會更深,兌換不了也沒關係,重要的是當時的體驗”。

早在2018年,李女士曾購買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戀愛險”。李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和男友認識了半年,正處於熱戀期。買戀愛保險也是因爲一時的戀愛腦,沒想到還真的領證理賠了。”

舉辦婚禮一年後,李女士在購買戀愛保險滿3年那天和男友領了結婚證,併成功獲得了萬元理賠。李女士說,“我現在就後悔當時沒有多買幾個版本,不然還可以多理賠幾份。”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網絡上,衆多網友曾就“戀愛險”“戀愛合約”是否靠譜、是否值得買展開討論,大家的回答也不盡相同,有人認爲,可以買一份當作紀念;也有人認爲,是商家營銷出來的“套路”,要謹慎購買。

相比其他“戀愛險”“戀愛合約”,“光華戀約”的兌付標準很低。律師:兌付風險大,年輕人應謹慎購買

不少網友對“戀愛合約”存有疑慮,如怎麼確保商家履約,商家跑路了怎麼辦。

澎湃新聞分別向“光年戀約”“普凌戀愛合約”的客服人員提出上述疑慮,“光年戀約”客服人員回應稱,“跑路的同行太多了”,沒有其他辦法確保其履約,“確實基於信任,雙方的權利、義務是通過簽訂合約的方式確保,合約受法律保護”;“普凌戀愛合約”的客服則表示,雙方簽訂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

“保險中風險指的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損失發生時間、地點及其後果在主觀認識上的難以確定和預料。而戀愛險中‘風險’完全可以人爲控制,所以戀愛風險不屬於保險法律上的‘風險’範疇。”廣州市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賴煜康向澎湃新聞表示,保險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以轉移和化解風險爲目標,而像“戀愛險”承保的不僅不屬於保險法範圍內的風險,甚至會鼓勵投保人制造新的風險,或者鼓勵不誠信行爲(如“假戀愛”、“假結婚”)。如果不存在風險,那這類產品就類似於賭博,讓投保人從正常的風險厭惡者成爲投機的風險偏好者。

賴煜康表示,保險所保障的主要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以及財產及相關利益,投保人對“戀愛險”所保障的“結婚”或“分手”也不具備保險法上允許的保險利益。

他進一步認爲,雖然現在這類產品改頭換面,又以“戀愛合約”的形式出現,但從企業經營層面而言,這類隨意定價的“戀愛合約”如果出現大規模無法兌付情況,有可能會被認定爲非法經營。此外,企業也無法預防該產品可能導致的道德風險,如爲了兌獎而假戀愛、假結婚,從而造成對公序良俗的破壞。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廖建勳認爲,“戀愛合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消費者因未能如約結婚而蒙受經濟損失,是有違公序良俗的。

“‘戀愛合約’很新奇,但最終無法兌付的風險很大,希望各位年輕人謹慎購買。”在廖建勳看來,“戀愛合約”產品本身並不創造價值,一旦商家倒閉跑路,消費者恐難以維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