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騰訊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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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遊人

來源:三節課(ID:sanjieke01)

市場上互聯網資本擴張的節奏,正遭遇密集的政策監管。

7月5日,國家網信辦發佈公告對“滴滴出行”“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審查期間APP停止新用戶註冊。

7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開罰單。涉及滴滴旗下全資子公司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8起,阿里巴巴6起,騰訊5起,蘇寧2起,美團1起。

7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虎牙公司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合併。

同一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騰訊被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並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音樂市場格局重新進入充分競爭狀態。

可以說,件件重磅。

遙望當年,支付二維碼似乎一夜之間,遍佈於北上廣的星巴克到縣城街頭的紅薯攤;互聯網闖進哪個行業,行業的龍頭小將都只能坐等變天,被迫繳械。

人們津津樂道的,是滴滴程維在北京一場,來自西伯利亞寒潮襲擊的天降大雪中,萌生並打造了出行帝國的創業故事;拼多多迅速崛起,一度把黃崢送上首富寶座。

不過,過分繁華的後果,是無法遵循嚴格的秩序;秩序,就是時代維度的遊戲規則。

互聯網巨頭曾經是各個領域的遊戲破局者,如今卻變爲了被新規則審視的對象。

在命運的風暴面前,巨人也要彎腰低頭;時勢的斗轉星移,絲毫不會顧及曾經的人間榮耀。

舊的世界線正在崩塌。新的時代大劇,等待揭幕。

2021,互聯網監管轉折之年

2020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

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實施起的首次修訂。

此時,互聯網企業還未預料到事情的嚴重性。

在下半年的雙11,這個頗有象徵意義的節點,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一個月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涉及阿里巴巴、閱文集團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如果說,這個動作還屬於小試牛刀。

在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宣佈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進行反壟斷立案調查,無疑是打響了巨頭反壟斷的第一槍。

至此,2020年稱得上是互聯網反壟斷開局之年。

2021年,則在多種意義上,成爲互聯網市場監管的轉折點。

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爲作出行政處罰,對其處以182.28億元的高額罰款。

人們一開始,將其視爲迄今爲止最大的反壟斷處罰案例。

但靴子遠未落地,錘子仍在舉起。

4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宣佈將依法對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隨後,在輿論視野裏掀起軒然大波的滴滴事件,讓互聯網的政策管控,轉向了反壟斷與安全審查並重的組合拳模式。

7月16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進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在反壟斷與數據安全合規的監管強介入之外,還有早就在進行的下架侵犯用戶隱私的APP、開屏彈窗信息騷擾整治等措施,不斷落地。

從未有過的陣勢,從未有過的高壓。

這讓人們看到了,國家整頓長久以來野蠻生長的互聯網產業的,決心和魄力。

互聯網躺着賺錢,暴露四大弊病

爲什麼國家,會在這個時間點,展開如此密集的監管動作?

對於互聯網而言,這又意味着什麼?

這其實與產業生命週期理論,密不可分。每個產業作爲有機體,都會經歷一個由初創、成長到成熟、衰退的演變過程。

20多年來,中國的互聯網發展可謂是波瀾壯闊。

目前,互聯網有超10億網民,2020年數字經濟的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同時也出現了一批巨頭企業,比如阿里、騰訊、百度、字節、拼多多、美團等。

有數據統計,每在經營上賺100元錢,騰訊會全部進行淨投資,阿里巴巴會投出80元,凸顯出資本高強度的擴張步伐。

近3個財年,阿里的投資收益分別高達305億、441億、730億元,對淨利潤的貢獻將近一半。騰訊的賬面浮盈更高,光是投資美團浮盈就超過2000億元。

但移動互聯網在電商、內容、社交等方面的消費產業,由於用戶羣體的飽和,已經進入了增量停滯的紅利衰退期。

伴隨而來的,是整個產業模式的缺陷越來越暴露。互聯網能夠帶來的綜合社會效益,正在走向邊際效益遞減的困境。

正如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日前在中國互聯網大會上提到的:“今後十年是產業互聯網時代,這種不講道理的盈利模式是行不通的。”

他說的不講道理,指的是目前消費互聯網存在的四大弊病。

一是拼命燒錢擴大規模,打敗對手取得壟斷。

黃奇帆表示,此舉形成的效果在一個領域中幾乎是零和效應,沒有資源優化配置的增值效應。

“企業一旦取得了壟斷,就提高門檻和廣告的費用。以至於網絡上的一些平臺,網絡小公司把貨物上網、上架需要扣的費率,甚至比線下的百貨商店或者超市貨物上架的費率還高,這不合理。”

二是利用人性的弱點來設計產品,打擦邊球、擴大流量,以此吸引眼球。

比如電商平臺,用各類砍價套路誘導用戶分享營銷信息並下載軟件,極大降低了用戶體驗;各類短視頻、直播內容的低俗化,也在無形中侵蝕着社會文化消費的大環境。

三是利用網絡平臺壟斷地位,採取不對等的措施,採集客戶、用戶的信息,甚至侵犯隱私。

一個簡單的瀏覽或者一個數據查詢,用戶需要提交的不是三個五個數據,而是要交幾十個。用戶如果不提供這些數據,就不能夠查詢、瀏覽。

更不用說,網絡上氾濫的數據黑產,其源頭追溯往往離不開互聯網企業,對用戶信息權益保障的措施匱乏。

四是互聯網殺熟,即在被殺熟的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市場個體分成三六九等、價格不同。

這實際上,也是一種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合理現象。

黃奇帆分析認爲:“這是消費互聯網,沒有找到自己的盈利模式,單一地利用其常規狀態採取盈利。”

換言之,互聯網躺着賺錢的時代,應該且正在退場。

在產業互聯網時代,這種通過粗放擴張、規模推進,盲目追求流量效應的模式,一定是行不通了。

只有通過精細化運營,產生產業鏈企業的降本效應,提高效率,資源優化配置,才能在產業中產生1+1大於2的效益。

美國反壟斷史,道盡監管規律

爲什麼要反壟斷?答案可能還要從歷史中去尋找。

壟斷形式,是伴隨着工業革命而來的規模化經濟產物。

縱觀歷史,僅有美國曾出現系統性、大規模的三輪反壟斷浪潮。

美國首輪反壟斷浪潮始於19世紀末,伴隨一戰開始暫告一段落,以1890年聯邦層面首部反壟斷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立法爲主要標誌。

此時針對的,是二次工業革命背景下產生的製造業巨頭,諸如鋼鐵業的卡內基、石油屆的洛克菲勒等。

1904年,美國各經濟部門的托拉斯組織掌握的資本總量高達204億美元,其中1/3的資本掌握在7家大托拉斯的手中。

這類巨頭憑藉着自身的市場地位,一方面操縱市場價格,比如洛克菲勒控制的標準石油公司,與石油運輸商進行低價協定打擊競爭對手,並通過打壓從業者來獲取市場議價權;

另一方面,在市場競爭中,巨頭們藉助對國內企業的大量兼併和操縱,來擠兌競爭對手破產並惡意收購,影響行業良性競爭環境。

如1903年,標準石油公司在堪薩斯州的大幅壓價,使該州500多家小型石油企業陷入困境。

而在社會層面,托拉斯憑藉壟斷地位,無視員工正當權益的事情也常有發生。

最終的結果,是本輪反壟斷以巨頭分拆爲主要內容。

托拉斯的過量影響,雖然被消解。但分拆過後的子公司,多數又發展成爲行業內的龍頭公司。

比如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終審判決,標準石油公司在6個月內把該壟斷企業分成33家公司。其中,部分企業又隨後衍變發展成爲Amoco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雪佛龍公司等石油巨頭。

到了二戰後,美國又掀起了時間更長、波及範圍更廣的,針對信息革命下的科技巨頭的第二次反壟斷浪潮。

這次於80年代迎來高潮,伴隨2000年美國互聯網泡沫的到來告一段落的反壟斷,可以分爲三個子階段。

第一階段是AT&T在反壟斷壓力下開放晶體管技術,美國公司可免費獲取這一技術,外國公司僅需花費2.5萬美元,AT&T隨後也遭遇拆分。

第二階段是IBM受益於晶體管技術開放而崛起,壯大後遭遇反壟斷審查並開放PC技術標準,個人電腦領域的戴爾、聯想等廠商開始進入市場。

第三階段是微軟、因特爾受益於PC技術標準開放崛起,壯大後遭遇反壟斷審查開放兼容性壟斷,這也推動了谷歌等新一代互聯網巨頭的崛起。

可以看到,三個子階段其實是有嵌套效應的。

隨着針對技術壟斷監管,阻礙行業創新的因素被清除後,新的科技企業與產業形態,也隨之崛起。

但新崛起的產業巨頭,又會反向地阻撓行業競爭。

AT&T公司在奠定了長話市場的壟斷地位後,利用技術、資金上的優勢,採用交叉補貼的方式。

即用長話市場上的收入,補貼市話市場上的虧損,以極低的資費在市場上競爭,迫使其他企業逐步退出了市場,進而達到在市話市場上的壟斷。

並且,壟斷性企業在獲得市場後,馬上會提高資費價格來進行市場收割,進而侵犯消費者權益。

不過,在本輪反壟斷進程中,已經可以明顯看到美國政府的決心不足。

比如針對微軟的調查進行了長達二十年,經過數輪博弈和反覆,依然沒有定論。

究其原因,一是軟件科技企業並非實體廠商,進行分拆之後難以保證市場充分競爭的創新活力。

二是在經濟流派與法律界定上,不同的觀點也在增加,比如美國法律界有聲音提出,對於高科技公司,不能完全用傳統的反托拉斯框架去看待。

2001年小布什任命的反壟斷部門的副總檢查長查爾斯·詹姆斯,就是反壟斷法中芝加哥學派的擁護者。

在他看來,微軟提供的通用計算機平臺使消費者大爲受益,如果肢解,那麼這種操作平臺將出現不同的版本,美國的軟件市場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

這說到底,還是美國經濟結構對巨頭的依賴性,越來越強;而科技互聯網的平臺模式,又讓它變得難以切分。

即便如此,美國的第三輪反壟斷浪潮,還是在近兩年內再次興起。

近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一項行政令,以反擊可能扼殺競爭、導致價格上漲、限制消費者選擇及侵犯數據隱私的策略,並減少企業併購行爲,打擊各行業的壟斷巨頭。

此前,已經有超過30個州向亞馬遜、谷歌、蘋果、Facebook等美國大型科技企業發難,提起反壟斷相關訴訟。

典型案例如Facebook憑藉用戶畫像優勢,肆意提高廣告價格;亞馬遜憑藉其平臺數據優勢擠壓商城的第三方賣家;蘋果雲曾因安全隱患導致大量用戶隱私數據泄露等。

未來十年,巨頭風光不再?

中美作爲兩個不同意識形態國家,同步出臺打擊科技互聯網巨頭的政策,凸顯出某種歷史進程的必然性。

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騰訊系市值11.8萬億元,阿里系市值10.8萬億元,5年間膨脹了10倍。剛開始賺錢的美團,去年市值就達到1.3萬億元,相當於3箇中石化。

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總市值爲2.8萬億元,深圳300餘家上市公司總市值11萬億元。

亞馬遜和谷歌的市值之和,則超過了法國的GDP。

龐大的資本能量,甚至能與一座一線城市乃至一國比肩。

美國科技巨頭壟斷帶來不公平的市場環境,導致美國創新乏力,加上物價水平上升和工資水平下降,美國的消費者和勞動者成爲了科技巨頭收割市場的買單人。

同樣的,中國目前面臨着從消費互聯網到產業互聯網的轉型機遇期;在5G新基建戰略下,高端技術製造業及物聯網也成爲新的發展重心。

從2018年開始,國家對互聯網行業的表述,就從“扶持互聯網行業作爲經濟增長的火車頭”,變成了“希望互聯網搭臺、實體經濟唱戲”的服務定位。

爲實體經濟搭臺,自然是要求互聯網平臺,做到更高流動性的數據開放和更高標準的規則透明、平等。

IT桔子數據顯示,電子商務類企業在2015年增長量,達到3299家的高峯。隨後一路下降,在2020年僅有482家新增。在總的融資類公司增長情況中,也是如此。

這表明,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的初期,其對於市場是具有一定的增量效益的;但在後半期,由於巨頭的壟斷效應,整個市場空間對中小型互聯網企業的生存不夠友好。

另一方面,增長放緩,讓巨頭之間的競爭邊界,愈發重合。監管不斷落地,也讓撒錢擴張的模式更加困難,比如社區團購、K12在線教育等領域,製造新的增長點不再那麼順利。

極光數據顯示,2020年Q4,騰訊系app滲透率達99.9%,百度系滲透率達90.6%,頭條系滲透率達85.5%,阿里系滲透率達95.4%。可以說各家的流量滲透,已經觸底。

字節跳動推出老年版抖音,擬推出高端版本頭條,社交重啓、外賣功能上新等動作,無疑都是在尋求新的流量增長點。

微信大力推動視頻號商業化,也是在試圖重新激活存量活力。

在滴滴被審查期間,美團接連推出新的打車補貼政策和出行小程序,其他區域性賽道玩家也紛紛出手,搶佔市場。這讓不合規帶來的損失更大,尤其是在創業或者新領域開闢階段。

7月14日,阿里巴巴和騰訊考慮逐步互相開放生態系統。這場“世紀大和解”,越發顯示出巨頭較爲迫切的增量需求。

從美國三輪反壟斷浪潮來看,其分別針對的是資源、技術與數據等產業核心資產的獨佔性。

那麼,作爲互聯網企業護城河的數據能力,可能要在公衆監督、市場監管、競爭壓力加大與服務定位轉變下,越來越受到限制。

互聯網進行突圍,可以在產品創新、運營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上,持續發力,但其效果更多是維護好存量用戶粘性,拓展現有用戶羣的消費場景。

出海業務,雖然有廣闊天地,但受限於本土監管環境、市場環境博弈與學習成本的投入,其回報也會是長週期的。

能夠挽救互聯網頹勢的,大概只有技術創新。

作爲平臺型公司,雖然用戶體量是驚人的。但一旦市場壟斷地位難以長久維持,其用戶羣體的低忠誠度就會暴露,從而給本地化或者垂直賽道的中小型互聯網企業,趁虛而入的機會。

所以,持續的大數據技術、算法能力的創新,帶來的產品力提升,會是一個可靠的壁壘。

綜合來看,傳統的互聯網巨頭,仍然會長期保持在產業裏的優勢地位。但在整個市場表現上,可能不會那麼強勢。

未來十年,是互聯網的下半場還是下坡路,還無法蓋棺定論。

但巨頭壟斷的風光,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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