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濟南市出臺商品房銷售管理新規,規範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7月27日,澎湃新聞從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濟南市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新建商品房認籌(購)行爲,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認籌的戶數不得超過準售房源(住宅項目不包括儲藏室)的1.5倍。同時,帶裝修商品房交付樣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個月內不得拆除、出售。交付標準樣板房確需拆除的,應提前向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具體而言,《通知》明確嚴格規範新建商品房認籌(購)行爲。對於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和承銷機構不得以排卡、凍結圈存保證金、購買基金或理財產品、購買其他產業產品等方式爲購房人確定選房資格和順序,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等預定款項。

對於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認籌的戶數不得超過準售房源(住宅項目不包括儲藏室)的1.5倍。開發企業應與買受人書面明確認籌(購)樓棟及預售許可證信息,不得將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樓棟納入選房範圍。

《通知》指出,開發企業收取意向金、認籌金或定金前,應與購房人簽訂《濟南市商品房購房告知書》,告知書一式兩份,開發企業留存一份備查。同時,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濟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按規定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規範帶裝修商品房銷售行爲方面,《通知》明確,銷售帶裝修商品房的,開發企業應在預售前取得裝修部分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已經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得隨意變更裝修標準。交付樣板房的裝飾裝修標準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

同時,交付樣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個月內不得拆除、出售。交付標準樣板房確需拆除的,應提前向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帶裝修銷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按照經圖審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並辦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通知》進一步明確加強銷售人員的管理,開發企業、承銷機構要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理,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知識,不得出現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行爲。

濟南市住建局指出,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銷售行爲,不良行爲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移交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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