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喜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礦產收益;執法犯法,利用執法司法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文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文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