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應該爲住宅小區提供哪些服務,未來有依據了。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在官網發佈《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自10月1日起施行。清單明確了物業服務人提供的110項物業服務事項,物業管理雙方主體在協商議定物業服務合同時,可結合實際從清單中選取所適合的物業服務內容和基本事項。

作爲《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清單明確了物業服務人提供的一般物業服務,包括綜合服務、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和維修養護、環境維護、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五大類、110項物業服務事項

每年,物業信息的公示,是業主較爲關注的事。清單中就列明,物業服務人需要公示諸如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收費標準、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車位或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等8項內容。

再以房屋本體及附屬構築物的維修養護來說。清單寫明,物業服務人需要做到的服務事項就包括:組織開展共用部位的日常檢查、記錄;組織開展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房屋安全的定期普查、完好性評定,附屬構築物的檢查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告知業主,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應急處理(屋面漏水、門窗漏雨、外牆脫落等)。

物業管理雙方主體在協商議定物業服務合同時,可以結合住宅小區實際、物業服務需求及物業費付費意願,從清單中選取所適合的物業服務內容和基本事項,細化或補充增加其他服務作爲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服務人應當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展物業服務工作。

根據要求,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或房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發現物業服務人提供服務不符合“清單”要求的,要責令規範改正。

來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網

編輯:白雲

責編:宋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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