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成立省内首家基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野鸭湖)基地以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实际行动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拓宽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助力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天地。

迷途少年的遭遇和近况,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盘龙法院这样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被告人马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其户籍地在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某镇,辍学后在昆明打工,但又无固定住所,且其父母现无能力对他进行管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更好地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承办法官向马某某及其父母详细介绍了观护基地。

近日,盘龙法院分管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普浩带领环资庭庭长杨颖蕾及部分干警代表,与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郑建勤、区司法局双龙所工作人员一同将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某及其母亲带到观护基地,并进行座谈。

马某某办理入驻手续后,普浩同志对其提出了殷切希望:一是希望马某某正确认识此次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寻找问题根源,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希望他在观护教育基地期间认真学习、乐观面对、争取早日掌握新技能、摒弃不良习惯,变“刑期”为“学期”;三是希望他能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交流。

观护教育基地 护航迷失的青春重新回归社会

成立盘龙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野鸭湖)基地,旨在对涉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特殊保护,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使用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之帮教模式。通过观护,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效果,为司法最终处理提供依据,是探索异地涉法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途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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