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成立省內首家基層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觀護教育(野鴨湖)基地以來,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始終以實際行動切實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拓寬未成年人保護格局,助力構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新天地。

迷途少年的遭遇和近況,讓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盤龍法院這樣進行教育、感化、挽救。

被告人馬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其戶籍地在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某鎮,輟學後在昆明打工,但又無固定住所,且其父母現無能力對他進行管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規定,從有利於被告人更好地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承辦法官向馬某某及其父母詳細介紹了觀護基地。

近日,盤龍法院分管未成年審判工作的黨組成員、副院長普浩帶領環資庭庭長楊穎蕾及部分幹警代表,與區未成年人司法項目辦公室副主任鄭建勤、區司法局雙龍所工作人員一同將未成年被告人馬某某及其母親帶到觀護基地,並進行座談。

馬某某辦理入駐手續後,普浩同志對其提出了殷切希望:一是希望馬某某正確認識此次涉及刑事犯罪的嚴重性,尋找問題根源,擺正心態,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二是希望他在觀護教育基地期間認真學習、樂觀面對、爭取早日掌握新技能、摒棄不良習慣,變“刑期”爲“學期”;三是希望他能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加強與父母的溝通交流。

觀護教育基地 護航迷失的青春重新迴歸社會

成立盤龍區未成年人觀護教育(野鴨湖)基地,旨在對涉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特殊保護,落實“教育爲主,懲罰爲輔”原則,使用非監禁措施,由社會力量對其進行教育、監督、觀察、矯正、保護、管束之幫教模式。通過觀護,以達到改善行爲、預防再犯、保證司法程序順利進行的效果,爲司法最終處理提供依據,是探索異地涉法未成年人保護的新途徑。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供稿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