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7日消息(記者利聲富 通訊員 張海哲)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成爲三亞酒後駕車主力。7月26日20時至27日4時,三亞交警查處的165起酒駕中,電動自行車酒駕高達164起。

據瞭解,7月26日20時至27日4時,三亞交警出動警力230人次,設置檢查卡點17處,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爲527起。其中,涉酒駕駛165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1起、電動自行車涉酒駕駛164起),無證駕駛機動車2起,教育勸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79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爲282起。

近期,三亞交警持續在轄區城鄉結合部、重點鄉鎮、城區重點路段及重點場所開展夜間清查整治行動。通過流動巡邏、定點查緝、現場宣傳教育等方式,對夜間交通秩序整治保持高壓態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全力預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7月26日20時至27日4時,三亞交警開展查處酒駕等各類違法行動。

電動自行車由於體積小、速度快等特點,成爲衆多市民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但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爲時有發生。

今年來,三亞交警爲提升道路安全環境,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早晚高峯和週末、節假日等在商圈、醫院、校園周邊及全市重點路口查處各類違法行爲。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電力驅動也屬動力驅動的一種。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主要技術性能要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的要求。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動車都超過這個標準的,速度更是遠遠超過20公里/小時。所以說酒後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車的,仍會被視爲酒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責任編輯:周玉敏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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