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建洪被開除黨籍:充當保護傘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建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建洪身爲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缺失、理想信念動搖,與不法商人相互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銷燬部分違紀違法證據,企圖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麻木不仁,頂風違紀,多次收受禮品、禮金;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家庭財產情況;毫無黨性原則,擅權妄爲,縱容默許子女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包庇縱容涉黑活動,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精神空虛、意志頹喪、思想墮落,嚴重敗壞黨員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刑事申訴、辦理土地掛牌手續、承攬工程項目、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力,違規干預案件辦理工作,干擾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楊建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建洪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建洪簡歷

楊建洪,男,漢族,1955年4月出生,雲南昌寧人,大學文化,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3月至1987年5月在保山地區昌寧縣農機廠達丙農機站、戰備人防地震辦、縣委辦、城關公社、漭水區、縣委組織部工作;

1987年5月至1992年5月任保山地區昌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2年5月至1997年9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

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任昌寧縣委書記;

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任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保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正廳級);

2018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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