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一審獲刑18年罰款311萬元!曾是養雞狀元,創立大午集團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8日電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消息,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孫大午案公開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大午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一十一萬元;對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餘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羣衆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截圖來源: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

2020年11月,據微信號“河北公安”消息,經偵查,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午集團”)孫大午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2020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孫大午等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河北大午集團官網信息顯示,孫大午,河北省徐水縣高林村鎮郎五莊村人,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1985年他創立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獲頒河北省養雞狀元榮譽。(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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