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鳳池

去年2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南京公交地鐵線路停運未開,女子張平無法及時復工,被其就職的上美公司強制按曠工處理,並解除合同。張平將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今年7月2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文稱,法院最終判處該公司支付張平賠償金、年終獎金、工資合計7.6萬餘元。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並不複雜。2020年2月疫情防控之下,張平爲了復工,可謂窮盡了普通人所能想到的一切辦法,公交停運其他出行方式耗費時間超過承受能力、租房等等,尤其所在村有武漢返寧人員、出行受到限制等情況下,不能復工實屬不得已。反觀該公司的操作,先是讓張平開具不能上班的證明,後又嫌開得太晚,最終還是以曠工爲由將其開除。

如果放在平時,公司的一些說辭或許站得住腳,但此事發生在疫情形勢較爲嚴峻、防控從嚴的特殊語境下,公司要求開證明等要求已給員工增添了額外困難和負擔,即便住進公司租的房子,張平可能因此違背原居住地的防控要求,這個責任,誰來負呢?至於“張平的一系列行爲體現出她是不想上班”,更是荒謬。

此案本質是一起勞動糾紛案件。江蘇高院的最終判決廓清了是非曲直:張平未能上班的事實不能認定爲曠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沒有事實依據,應當支付各類賠償和獎金。

這也再次重申,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的當下,企業應當體諒員工,而不是添堵。員工不能及時返工,企業肯定會遭受一定損失,但只有全社會都自覺配合防控,疫情的陰霾才能早日散去,企業才能恢復正常運轉。看不到大局和長遠,只看到眼前的小利,將企業生存壓力傳導給員工,這樣的企業既不明智,也缺乏人情味。

連日來,一些地方的疫情形勢引發社會關注,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又相對嚴格起來,其中當然包括交通管制。可以想見,未來一段時間內,也會有不少人像張平一樣不能正常到崗,如何維護好他們的正當權益,需要相關部門早部署、嚴要求,不要總是等事發之後再行動。

這也提醒每個“打工人”,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予以“反擊”,當越來越多人學會向法律“要說法”時,對一些企業來說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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