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汛”而动 | 丰台区四项措施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提高认识 压实责任
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摆到突出位置
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着力查漏补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2突出重点 精准发力
坚决防范
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结合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要求和全国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重点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涉重金属和风险源等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
对隔离点、水源防护区及审批备案项目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全部上账、彻底整治消账,消除各类环境隐患。
3预警会商 联动协作
提高区域环境
风险防控能力
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次生的环境污染风险,密切关注汛期灾情,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警会商等工作机制。
加强汛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水域、跨区域断面水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立即溯源排查,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4落实制度 强化值守
全面做好
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
积极开展汛期环境应急演练,突出实战性,检验应急准备成效。
对于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及时消除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