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情況。楊陳攝

中新網南寧7月28日電(記者 楊陳)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月26日至28日在南寧召開,會上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強化當地土壤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衆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戴紅兵介紹,由於廣西土壤環境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存在土壤污染狀況不明、監管職能不清等問題,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壓力較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不夠,防治效果有待提升。此次出臺的《條例》,從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土壤污染的預防和保護,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廣西有色金屬礦產資源豐富,是國內有色金屬主要產區之一。由於過去開發方式粗放,生產工藝技術較爲落後,污染防治水平不高,曾導致部分區域環境受到重金屬嚴重污染,被列入全國14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省區之一。

爲了加強礦山開採不破壞或少破壞生態,尾礦庫治理到位,以預防和減少污染土壤環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錫玉表示,《條例》規定,礦山企業應當採取科學的開採方法、選礦工藝和運輸方式,減少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防止廢氣、廢水、尾礦、廢石等污染土壤環境。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和礦場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採取防滲漏、封場、閉庫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環境。

與此同時,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尾礦庫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建立風險管控制度,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危庫、險庫、病庫以及其他需要重點監管的尾礦庫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和定期評估,並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安全運營的安全監管,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土壤環境污染。

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土壤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評估,發現環境風險隱患的,及時督促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採取相應措施。(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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