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演協倡議:不爲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

來源: 法治日報

□ 凌鋒

近日,中央網信辦啓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聚焦解決直播、短視頻平臺涉未成年人問題,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爲。

暑假期間,無論是加油充電還是休閒娛樂,未成年人的線上生活顯然要增加許多。這其中當然也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記錄生活、展示才藝,但前提是必須有利於未成人的身心健康。然而,一些家長、網絡平臺把未成年人當作工具,製造網紅兒童,吸引流量以謀利,這種做法看似“共贏”,實際上對於家長來說可能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處於不成熟向成熟的過渡時期,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正在形成之中。在當前高度競爭的網絡直播領域,爲了最大化吸引流量,炫富拜金、奢靡享樂、賣慘“審醜”、模仿不當行爲等經常被用來製作噱頭,甚至被運用到未成人身上。如果說成年人還能夠認識到此類行爲只是表演而已,那麼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會把這些當作是受到允許和鼓勵的行爲,這不僅嚴重影響未成人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而且也傳播了極其不正確的價值觀。

網信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非常及時、非常必要,也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這說明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嚴禁炒作“網紅兒童”等完全符合立法精神。

不是所有的直播都值得鼓勵,出鏡直播別打未成年人的主意。除了監管部門保持“零容忍”的嚴打態勢外,各網站平臺要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家長也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全社會齊心合力才能共同爲未成年人營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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