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给电动自行车“脱衣摘帽” 违反规定的将被处罚

交警部门同时倡议驾驶人出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日前,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举措”媒体通气会,介绍了太原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情况。

由于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导致2021年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伤。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装挡风罩、遮阳伞等主要存在三方面安全隐患:一是影响手部活动和电动自行车操控灵活性,降低了骑车人对车辆平衡的掌控能力;二是增大受风面积,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同时扩大空间面积,容易钩挂或被其他车辆钩挂;三是遇突发情况,挡风罩会“束缚”驾驶人脱离车辆,影响临危避险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在电动自行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太原交警部门同时倡议,电动车驾驶员出行时为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从“头”做起,佩戴好安全头盔。曹秀娟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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