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門變牆、車庫滲水?武漢翰林尚苑項目被指“虛假宣傳”

臨近交房,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文化大道附近翰林尚苑項目(以下簡稱“武漢翰林尚苑”)的多位購房人卻遇到了“貨不對版”的糟心事。部分購房人向新京報記者反映,近日,該開發商發來收房通知書,但是很多購房人已經向開發商發回了拒絕收房類函件。就其原因來看,一些購房人最近去項目看房時發現,開發商此前的宣傳與承諾“打了水漂”:宣傳的大門成爲圍牆,宣傳的“一軸八景兩園四苑”綠化也與實際效果大相徑庭,地下車庫滲水嚴重……

對此,該項目開發商武漢市新路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新路佳園地產”)回應稱,公司已成立整改專班,對業主提出的問題及時回覆和整改。

購房人:收房前發現“大門變牆,車庫滲水”

連日來,有多位來自武漢翰林尚苑項目的購房人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項目即將交付,他們接到收房通知後來到小區看房,沒想到卻發現了一系列較爲嚴重的問題。

據武漢翰林尚苑購房人劉凱(化名)介紹,該項目位於武漢市洪山區文化大道地鐵7號線新路村站附近,於2017年動工興建,2018年8月開售,交房日期是2021年7月31日。如今交房在即,經購房人實地看房時發現,之前開發商宣傳的“在文化大道上,距離附近的地鐵口約兩百米遠的位置,將建一個小區大門”,如今該位置已經變爲一面牆。

“在此之前,翰林尚苑項目微信公衆號曾發文介紹稱,在距離地鐵站200米遠的位置將建一處東大門,小區的個別樓棟距離地鐵站新路村站僅30米遠,現在已經刪除了該文章。”劉凱說,“之前,我們很多人就是看中了小區位置距離地鐵站近才購買的房子。而現如今,開發商僅在雲潮路上建了一個南門,經南門步行去新路村地鐵站至少需要二十幾分鍾時間。”

說起武漢翰林尚苑的“門”,該小區購房人陳亮(化名)還告訴記者,“不僅是小區大門,開發商銷售時宣傳的樓棟入戶大廳門也與現實大不一樣,原本的寬敞通透的大廳門不僅縮水變窄,旁邊的裝飾也大不相同,看上去完全不是一種風格。”

與此同時,武漢翰林尚苑小區綠化也讓很多購房人失望,“只有一些草坪和樹,跟開發商宣傳的‘一軸八景兩園四苑,武漢首創東方九境’名不副實。”根據業主提供的武漢翰林尚苑沙盤圖,新京報記者看到,沙盤上小區綠化鬱鬱蔥蔥。但如今,據購房人介紹,其在現場看到,小區內多名工人還在進行綠化施工,草坪居多,也栽種了一些樹木和花,但遠未達到效果圖和沙盤上呈現的效果。

此外,一些購房人還提出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我們購買的房子是精裝修交房,近期發現房子存在一些質量問題。下雨的時候,入戶大廳的吊燈竟然出現燈裏向外流着水、燈照常不滅的現象,步行梯縫像個噴泉在噴水。”翰林尚苑購房人陳亮告訴記者,“不僅如此,部分購房人的停車位長期滲水潮溼,地面溼滑,存在安全隱患,而安裝在樓道的電錶也應該移至隱蔽安全區域。現在,大家希望其儘快整改,否則拒絕收房,部分購房人已經正式向開發商方面發出了拒絕收房的函件。”

開發商:正對相應問題進行整改處理

針對業主質疑,近期,翰林尚苑項目開發商武漢新路佳園地產在其官方微信公衆號公開回複稱,已成立整改專班,對業主提出的問題及時回覆和整改。其中,關於小區文化大道人行出入口的設置,已得到洪山區政府相關部門支持,同意申報“翰林尚苑”小區文化大道人行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的建設方案,現已完成初步方案設計,正在與相關部門聯繫確定申報主體、流程等相關問題,最終建設方案以相關部門審批爲準。

關於小區綠化問題,武漢新路佳園地產方面稱,翰林尚苑小區綠化是以“一軸八景兩園四苑”的理念進行設計,設計的綠化景觀概況在售樓部均以效果圖的形式進行了公示,已基本建設完成。需要解釋的是,綠化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後期的養護、管理、修剪,樹木生長形成要一定的時間;公司計劃在秋冬季補種100多棵大樹,進一步提升小區綠化水平。

針對地下室存在積水的情況,武漢新路佳園地產方面表示,車庫排水溝已經全部施工完成,正在對地下室排水設施進行排查、調試,確保設施運行正常。此外,供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安裝均由供電單位專項完成,連廊的建設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安全性是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的,連廊處設有排水口,已進行排查,保障排水管道暢通。

對此,部分購房人對這一回復並不認可。“小區人行出入口是開發商早先對購房人的承諾,主要屬於開發商的問題,不能直接將責任推卸於政府相關部門;而對於綠化問題,如果按照開發商此前的宣傳標準,至少還需要300多棵大樹才能達到標準。”購房人陳亮如是說。

業主高陽(化名)稱,“開發商迴避問題核心、規避自身責任,尤其是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以開發商現在處理問題的速度和方式,不可能在7月31日前完工並驗收交付。”

7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處理進展與武漢新路佳園地產方面取得了聯繫,一名負責人向記者回應稱,“針對購房人所提的問題,我們現在正逐步解決,逐步施工,事情還在處理當中。”

律師:一些宣傳材料可視爲合同約定

那麼,對於購房者的上述意見,武漢翰林尚苑小區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又是如何進行處理的呢?7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與武漢市洪山區建設局取得聯繫,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回應稱,“按照原有規劃設計,翰林尚苑項目沒有規劃上述購房人所提及的文化大道鄰近地鐵站出入門,這是開發商的宣傳問題。爲了解決此問題,開發商正在走相關程序,爭取在其宣傳的位置設置一處門。而樓棟的入戶大廳門已經是我們爲購房人後期爭取過來的了,按照原有規劃,此處的入戶大廳門更是與宣傳相差較大,經過我們後期爭取,相關部門逐步批准之後,纔有了現在的入戶大廳門。此外,購房人所反映的燈、電錶等問題,也已經得到了解決。”

隨後,記者又與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科室取得聯繫。該局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覆記者稱,“我們大致聽說過上述問題,但到目前爲止尚未收到相關投訴,如果購房人慾對此事進行投訴,可以帶着相關證據資料向我局進行反映、投訴,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開展工作。”

對於武漢翰林尚苑小區上述事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問題,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李鵬霞律師認爲,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即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李鵬霞律師表示,當購房人發現所購房屋及配套設施等與開發商售樓時宣傳不一致,可以及時向屬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也可以自其知道開發商虛假宣傳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購房合同、退房並賠償相應的損失;購房人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購房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虛假宣傳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接到上述相關企業及機構的進一步回覆,對此,新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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