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骑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头盔,注意安全。8月1日起将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请留意!”近期连续数周,龙岗区宝龙街道交安义工队队员身着亮色马甲,头戴志愿帽,手拿“交通文明劝导旗”,在辖区各路段分发新规宣传手册、为电动自行车车尾贴上温馨反光贴,耐心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讲解新规细节。

交安义工向过往电动车驾驶员派发新规宣传单

据了解,今年5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对未佩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禁止拼装、改造电动自行车。对此,龙岗区宝龙街道统一部署,自7月7日起,宝龙交安义工队在辖区范围内“巡逻式”开展宣传工作,沿途播放“小喇叭”讲解新规细节,到各路段进行电动自行车规范上路劝导。

据悉,宝龙街道交安义工队将针对此项新规进行一个月的针对性宣传。“我们在进行新规宣传和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中,发现有不少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甚至有些车主载有孩童仍然没有戴上头盔。另外,还存在骑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以及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情况,尤其是外卖、线上买菜等平台配送员进行配送时,车速较快,这些问题在新规中都有明确说明和惩罚措施。”宝龙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龙岗融媒)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麦苗茵

(作者:刘芳菲)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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