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騎電動自行車請戴好頭盔,注意安全。8月1日起將施行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請留意!”近期連續數週,龍崗區寶龍街道交安義工隊隊員身着亮色馬甲,頭戴志願帽,手拿“交通文明勸導旗”,在轄區各路段分發新規宣傳手冊、爲電動自行車車尾貼上溫馨反光貼,耐心向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講解新規細節。

交安義工向過往電動車駕駛員派發新規宣傳單

據瞭解,今年5月,深圳市發佈《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將於8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對未佩戴頭盔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罰200元;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扣車且罰款5000元;禁止拼裝、改造電動自行車。對此,龍崗區寶龍街道統一部署,自7月7日起,寶龍交安義工隊在轄區範圍內“巡邏式”開展宣傳工作,沿途播放“小喇叭”講解新規細節,到各路段進行電動自行車規範上路勸導。

據悉,寶龍街道交安義工隊將針對此項新規進行一個月的針對性宣傳。“我們在進行新規宣傳和交通安全勸導工作中,發現有不少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市民,甚至有些車主載有孩童仍然沒有戴上頭盔。另外,還存在騎電動自行車橫穿馬路以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情況,尤其是外賣、線上買菜等平臺配送員進行配送時,車速較快,這些問題在新規中都有明確說明和懲罰措施。”寶龍街道有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龍崗融媒)

實習編輯 李依林 審覈 麥苗茵

(作者:劉芳菲)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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