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奇葩!上海一男子買房寫錯名,貸款辦不下來,開發商竟讓他改名,一氣之下告上法庭

據上海金山法院近日發佈,一位80後上海男子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上寫錯自己名字。

發現名字寫錯導致無法貸款後,男子要求房地產公司退還購房款,並賠償自己損失。開發商拒絕該要求,並“建設性”地提出可通過改名來取得房產證。該男子遂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

寫錯名的房子歸誰?

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無奈之下,張某贇便要求房地產公司退還購房款,並賠償自己的損失。房地產公司以預售合同已備案,且“贇”字在電腦中很難查詢,平時使用也不方便爲由拒絕張某贇的要求,並“建設性”地提出張某贇可通過改名來取得房產證。

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張某贇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公司退還54萬餘元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30萬元。

張某贇認爲,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嚴重失職,在合同簽訂時未盡到嚴格審查義務,對於自己不能正常辦理貸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被告也應當賠償。

房地產公司認爲,張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錯誤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鑑於原告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同意解除雙方間簽訂的合同並退還購房款。對於張某贇要求賠償30萬元損失沒有依據,不予認可。

金山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備案合同名字登記錯誤,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後,房地產公司應當返還購房款。至於原告張某贇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30萬元損失,由於張某贇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認可。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房地產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撤銷備案登記手續並退還張某贇已支付的購房款。

金山法院提醒,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爲準,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一旦購房合同中名字寫錯,且該合同已經在房屋管理相關部門辦理備案,就必須註銷原購房合同,再簽訂變換更名的新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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