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李鶴被開除黨籍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李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鶴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任職地區、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大肆安插、提拔親友和利益關係人,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熱衷於經商辦企業,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投資入股非上市公司,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高額利息,搞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家風敗壞,夥同家人收錢斂財,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鉅額財物,家庭擁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李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鶴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鶴簡歷

李鶴,男,滿族,1954年10月出生,內蒙古托克托縣人,大專學歷,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1月參加工作。

1973年11月至1975年11月,托克托縣城關鎮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7年3月,內蒙古電力設計院工人;

1977年3月至1978年1月,成都水力發電學校學習;

1978年1月至1981年3月,內蒙古電力設計院勘測隊工人;

1981年3月至1982年11月,呼和浩特供電局托克托縣供電所工人;

1982年11月至1991年1月,呼和浩特供電局托克托縣供電所副主任、托克托縣供電公司經理;

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托克托縣政府副縣長;

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9年4月至2001年9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書記;

2001年9月至201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原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原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2014年12月,退休。

(總檯央視記者 宋璡 武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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