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重慶舉行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對《決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張山在現場告訴記者,《決定》於2021年7月29日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佈施行。《決定》共十三條,重點規範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劃定禁捕區域

“做好禁捕工作,首先需要劃定禁捕區域。”張山說,《決定》通過列舉方式,劃定了我市的禁捕區域,主要包括6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5條長江重要支流(嘉陵江、烏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條重點河流(小江、大寧河、梅溪河、湯溪河、草堂河、綦江、御臨河、塘河)重慶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據悉,2020年12月,市農業農村委等8個部門已經聯合發佈通告,明確了禁捕區域的具體範圍。

明確禁捕措施

同時,《決定》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比如,禁止收購、加工、銷售、運輸、食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製品;禁止以長江野生魚等名義對經營漁獲物及其製品進行虛假宣傳;禁止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船港的“三無”船舶在禁捕區域航行或者停泊。

此外,《決定》規定,水生生物保護區外的其他禁捕區域可以進行休閒垂釣,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同時,爲了防止將釣獲物銷售獲利,催生“職業釣客”,《決定》規定,禁止收購、銷售通過休閒垂釣等方式在禁捕區域捕獲的漁獲物及其製品。

形成工作合力

發佈會上,張山提到,《決定》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禁捕工作協調機制、督查考覈機制,協調解決禁捕工作重大事項。同時,把禁捕工作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加強禁捕區域網格化管理。

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團結協作、積極配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捕工作。農業農村、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執法聯動,如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增強跨區域協作,如跨區縣、跨省市的流域協作,上下游聯動監督和聯合執法;實現信息共享,在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打擊違法行爲等方面通過共享信息數據,提升工作效率。

“禁捕工作需要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廣大羣衆自覺遵守,才能取得實效。” 張山說,《決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等應當加強禁捕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鼓勵通過開展水生生物保護的志願服務等相關活動,提高社會公衆的積極性;要求市、區縣(自治縣)政府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方式,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反饋舉報事項。

來源:視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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