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回應野豬禁獵期縮短:七八月野豬致害最嚴重時段進行捕獵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璐)據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官微“陝西發佈”今天(7月30日)消息,陝西省林業局近日發佈通告,將野豬禁獵期縮短到2個月,由原來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調整爲3月1日至4月30日。這意味着,每年3月、4月禁獵野豬,其餘十個月可以捕獵野豬。

對此,陝西省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管理站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野豬致害通常發生在7月和8月,所以此次調整考慮在野豬致害最嚴重的時段進行捕獵。

動物保護專家認爲,狩獵是臨時管控措施,從長遠看,要恢復野豬天敵動物的自然種羣。同時要適度捕獵,確保狩獵活動不導致野豬種羣數量減少甚至消失。

野豬數量增多,傷人事件屢有發生

今天野豬禁獵期“鬆綁”的消息一出,不少網友開玩笑讓“二師兄”快跑。但在現實中,野豬並非像豬八戒的影視形象一樣憨萌。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野豬傷人事件屢有發生。隨着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不少地方的野豬數量劇增,損壞農作物、危害家畜、傷人致殘致死。

據媒體報道,今年5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井陘縣3名村民被野豬襲擊,其中一名八旬老人全身多處骨折,頭皮被抓開。2018年1月,陝西省安康市裴壩村發生野豬傷人事件,導致1死1傷。近年來,陝西商洛野豬經常成羣下山毀莊稼,由於野豬屬於保護動物,禁止隨意捕殺。儘管每年有一定的捕殺計劃,但需要專業的人士進行,村民只能採取放鞭炮、敲鑼打鼓等方法進行驅趕。

2017年1月1日,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開始施行,其中野生動物造成傷害的賠償範圍擴大,規定野豬這類“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傷人、破壞莊稼等造成的損失也應當由當地政府給予賠償。

此次發佈的《陝西省林業局關於調整野豬禁獵期的通告》稱,爲切實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科學處理好保護野生動物與維護羣衆利益關係,將野豬禁獵期由原來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調整爲3月1日至4月30日。這意味着,禁獵期由每年的8個月縮短至2個月,可以捕獵的時間從4個月延長到10個月。

地方探索種羣調控,捕獲野豬禁止食用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博士稱,野豬是我國“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轉發揮着重要作用。

“由於虎、豹、豺、狼等肉食動物種羣消失或減少,導致野豬缺少天敵,種羣數量過快增長,不僅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也給當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不利影響。”他說,在此情況下,只能通過人工狩獵等手段,把野豬的數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末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長關志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表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近五年來野豬等野生動物傷人、損害農作物或其他財產的情況進行統計評估。

報告提出,指導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廣東、陝西推進野豬危害防控綜合試點。研究獵捕調控槍支使用管理制度,加強獵捕技能培訓,調查評估野生動物生態環境容量,科學規範推動獵捕調控活動,探討設置隔離設施、引進天敵、監測預警等主動預防措施。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展野豬種羣調控。今年5月份,四川省林草局下發通知,提出縣級(市、區)林草主管部門可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野豬種羣數量、種羣結構、分佈及活動範圍等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其集中分佈區域、主要危害區域和危害類型,對超過生態容量、給當地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野豬種羣,制定獵捕措施等種羣調控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實施。

通知明確,捕獲的野豬一律禁止食用。“國家禁食野生動物,捕獲的野豬不能喫,主要是爲了控制野豬種羣。”孫全輝說。

專家:需確保狩獵不導致野豬種羣數量減少

孫全輝認爲,狩獵是臨時管控措施,從長遠看,還是要恢復野豬天敵動物的自然種羣,纔有助於從根本消除野豬局部種羣過多的隱患。“適度捕獵,就是要科學全面監測野豬的種羣動態,確保狩獵活動不導致野豬種羣數量減少甚至消失。”他說,另外,狩獵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基礎上,還要儘量減少給動物造成的痛苦。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保護主任趙翔認爲,野豬禁獵期縮短應該基於科學的種羣數量評估和充足的人豬衝突調查取證。可以捕獵多少隻野豬,什麼時候可以獵捕野豬,必須以準確評估野豬數量爲前提。“我覺得,直接縮短禁獵時間有點粗放,缺乏科學性,應該根據調查的數量,每年更新捕獵額度。並且必須要有反饋機制,第二年應根據第一年狩獵後野豬的種羣數量和種羣結構,更新下一年的狩獵額度。”

趙翔說,當一個生態系統中,某種動物數量大量增長時,人爲的適度干預是必要的,比如黃石公園當年引入狼,就是爲了控制馬鹿的數量。那麼“適度”如何確定?趙翔認爲,這需要專家進行科學的論證。“可以簡單理解成,如果一個穩定的生態系統需要100只野豬,假如每年它的種羣增長率是12%或者15%,那麼每年狩獵12-15只可以維持種羣現狀,並且在野豬中散播恐懼,使它們不敢靠近人類區。”

“任何一種野生動物如果種羣失去控制,都可能給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不良影響,如造成農作物減產、傳播人畜共患病、威脅人類生命健康安全等。”孫全輝說,維護生態系統和自然界食物鏈的完整性,減少對野生動物和其生存環境的破壞,都有助於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保護人與野生動物的安全,從而實現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

陝西:野豬種羣調控有數字要求,將調查並參考專家建議

記者今天(7月30日)致電陝西省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管理站,據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由於野豬致害通常在7月和8月,此次調整把7月和8月調整出禁獵期,是爲了解決地方百姓反映的問題。

他說,目前國家林草局正在做野豬致害防控試點,陝西也正在摸索從法律和規定的角度解決相關問題,便於後面試點工作的開展。此前省里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確定獵捕量計劃,讓各地實施,但目前槍支使用受限制,野豬獵捕還有很大的侷限性,不太好開展。“由於野豬比較兇猛,村民使用鐵鍬等工具存在危險,但若使用槍支需要很多手續,要辦許可證。”目前,當地正在探索,在法規允許的框架下進行試點。

他說,以往大家在11月至來年2月狩獵,由於冬季樹林中沒有樹葉,便於發現獵物。但是野豬致害主要在7月、8月,因爲此時百姓的莊稼都熟了,它們下山不僅有傷人風險,還毀壞了百姓種植的玉米、土豆和中藥材。此次調整禁獵期主要是爲了解決地方百姓反映的問題,在野豬致害最嚴重的時期狩獵,防止給百姓造成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他說,野豬繁殖期在3-5月,新調整的捕獵期不會完全錯開其繁殖期。

這位工作人員稱,野豬種羣調控有數字和技術上的要求,將在調查的基礎上參考專家的建議,不會造成種羣數量的大量減少。針對捕獵野豬時如何保障人員安全,他說,捕獵將以政府組織爲主,並提前對人員進行訓練。

新京報記者 張璐

編輯 張磊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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