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賬面800多億是假的!兩任董事長被罰款,1700億資產能源企業債務違約震動市場,證監會出手了

作爲去年信用違約事件的主角,永煤控股及時任高管近日收到了監管部門的罰單。

證監會日前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永煤控股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罰。

虛假披露貨幣資金

經證監會調查,永煤控股虛假披露貨幣資金。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永煤控股累計發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21期(以下簡稱21期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行公司債3期(以下簡稱私募債)。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私募債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將應收河南能化的往來款作爲貨幣資金列報,導致其合併報表層面虛增貨幣資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上述虛增貨幣資金累計達861.19億元。

另外,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將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保證金等受限貨幣資金納入受限資產披露範圍,但披露的受限資金金額與實際不符。

其中,2018年1月至3月,永煤控股以2017年9月30日財務數據爲基準,累計發行3期債務融資工具,相應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受限貨幣資金金額爲10.68億元。經查,永煤控股2017年9月30日受限貨幣資金實際爲17.32億元,少披露的金額佔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的2.84%、佔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0.44%。

2020年6月至10月,永煤控股分別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財務數據爲基準,累計發行6期債務融資工具,相應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受限貨幣資金金額爲3.60億元。經查,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永煤控股受限貨幣資金實際分別爲102.18億元、147.22億元,少披露的金額佔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爲20.28%、28.74%,佔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爲5.73%、8.26%。

此外,未按規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爲獲取30億元貸款,將所持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3,516萬股股權質押給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相應股權按上一年度期末淨資產折算的價值約爲50億元,佔其上一年度披露總資產的3.61%。根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註冊文件表格體系》(2016年版以及2020年修訂)M-6-6的要求,企業應當披露受限資產情況,包括近一期的資產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對抗第三人的優先償付負債的情況。經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前述股權質押事項。

證監會根據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強岱民(2019年5月17日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對任樹明(2020年3月12日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總會計師、董事)、孫廣建(2020年5月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理)、張志勇(2016年12月份至2020年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證監會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對侯世寧(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成雪梅(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會計師)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董事長、總經理變更

永煤控股4月9日在上海清算所發佈公告稱,強岱民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由孫廣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也同步由強岱民變更爲孫廣建。

7月14日,公司發佈公告稱,孫廣建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

7月27日,公司接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7月3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強岱民不再擔任公司董事。

發債業務被暫停

永煤控股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總資產約爲1721.6億元。

回顧永煤案始末,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發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震驚市場。

證監會隨即於去年11月27日發佈消息稱,決定依法對永煤控股及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立案調查。隨着監管出手和積極表態,信用債市場風波平息。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今年1月14日發佈自律處分信息,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責令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致歉;對公司現任、時任董事長強岱民、侯世寧予以嚴重警告,認定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1年;對公司現任、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任樹明、成雪梅予以警告,認定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6個月;對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邢志丹予以警告。

交易商協會揭露,永煤控股存在四大違規行爲:一是發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獨立性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也未準確披露控股股東佔用其資產的情況;二是大量貨幣資金被劃轉至控股股東資金管理中心,相關信息對投資人的風險判斷有重要影響,但永煤控股未在年度報告及發行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以及由此產生的關聯交易;三是相關發行文件或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受限資產和違約記錄信息不準確;四是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未及時披露相關資產的無償劃轉事項及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永煤事件還涉及多家機構違規,交易商協會網站1月15日消息,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相關11家機構作出處分決定。

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的頂格處理,對河南能化予以嚴重警告,對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海通證券、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機構予以警告,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銷商予以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11家機構中,有4家機構被暫停一定期限業務。此外,交易商協會責令永煤控股和河南能化向市場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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