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行道樹上掉落的芒果

如果砸傷人

應當有該樹木的管理單位

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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