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行道樹上掉落的芒果
如果砸傷人
應當有該樹木的管理單位
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