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21年第二季度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情况。第二季度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5.47公顷;发现并制止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8.77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6处,面积约1.23公顷。

通报显示,第二季度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5.47公顷。其中,山东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93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50公顷;福建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11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93公顷。

发现并制止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8.77公顷。其中,辽宁省1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4.99公顷;山东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2公顷;浙江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6公顷;福建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6公顷;广东省6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24公顷。

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6处,面积约1.23公顷。其中,辽宁省1处,面积约0.11公顷;浙江省3处,面积约0.73公顷;福建省2处,面积约0.39公顷。

自然资源部介绍,2021年第二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倾向,移交涉嫌违法案件,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用海用岛活动。上述违法用海用岛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用海用岛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坚决防止违法用海活动反弹回潮。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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