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發佈問題釋疑權威解答小客車家庭指標申請的各類問題。據介紹,2021年起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以來,市小客車指標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受理、研判分析廣大市民的熱線諮詢和意見建議。現結合下半年的申報、審覈,就常見問題答疑解惑,供廣大市民參考。

一、以家庭爲單位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一)今年上半年已經提交過家庭申請,下半年是否需要登錄系統進行提交申請等操作?

若家庭申請人及申請信息填報準確且未發生變化,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請將自動參與申請有效期內的指標配置。申請有效期滿後,將自動對家庭申請資格再次審覈。

(二)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如何參與家庭申請?

家庭申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的,需要在公安交管局的車管所開具<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後,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等文件材料,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提交申請(區窗口地址、辦公時間等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bszn/201131/1298968037540_1.html)。

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申請後,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爲被盜搶狀態的小客車,資格審覈時不計爲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此前申請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時已到區窗口提交過<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的,參與家庭申請時應重新開具憑證併到區窗口提交。

(三)參與家庭申請,是否會影響個人申請?

以家庭爲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作爲家庭申請人蔘與家庭申請後,原個人申請即自動取消。

如希望以個人身份參與指標配置,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請並於個人配置指標功能區進行“重新申請”操作。

(四)關於家庭申請的指標類型,如何理解“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與“普通指標”?

填報家庭申請時,選擇指標類型“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是指:該家庭選擇同時申請新能源指標、普通指標。通過資格審覈後,參與每年5月26日按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搖號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一個家庭,無論參與哪種類型的指標配置,最終只能獲得一個指標,以先獲得的指標類型爲準。

如果選擇指標類型時,勾選“普通指標”這一選項,則家庭只會參與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

(五)如何填報家庭申請人的婚姻狀況?

如從未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則爲“未婚”;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即婚姻關係存續,則爲“已婚”;

如已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持有法院作出的且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且未再婚,即婚姻關係結束,則爲“離異”;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但配偶已去世,且未再婚,則爲“喪偶”(如再婚,則爲“已婚”)。

(六)如何填報婚姻登記日期?

結婚的具體日期,請以結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離婚的具體日期,請以離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的生效日期爲準。

如無法通過以上方式自行判斷婚姻登記日期,建議您具體諮詢本市民政部門。

(七)如何確定是否已將某位家人作爲“家庭申請人”填報進入家庭申請中?

家庭主申請人可在登錄賬戶後,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隨後出現的申請表頁面顯示有“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兩部分表欄,該兩部分表欄所展示的申請人,即爲該家庭申請中填報的所有申請人。您可自行覈實確認。

(八)家庭申請顯示“資格審覈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覈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相關部門審覈結果等具體原因,請您覈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覈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或存在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或刪除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覈結果有異議,可於複覈期間內辦理完成複覈申請並等待複覈結果(複覈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九)家庭申請一直顯示“資格審覈通過”是什麼情況?

家庭申請的申請狀態顯示“資格審覈通過”,即所有家庭申請人均已通過個人資格審覈,該家庭處於可參與指標配置的狀態。

如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後,仍顯示“資格審覈通過”,則說明該家庭積分排序未入圍或搖號未中籤。請耐心等待下次指標配置。

(十)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籤),是否意味着已經取得指標?

不是。

如您的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已經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籤),則進入家庭申請人的親屬關係覈查環節。待親屬關係全部覈查通過後,該家庭才能取得指標,並可下載、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

(十一)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籤),是否可以主動放棄本次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十二)曾經參與過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當前已修改爲個人普通指標搖號,參與家庭申請後,曾經的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是否會產生“輪候積分”?

不會產生“輪候積分”。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按其最近一次開始輪候的時間距離家庭搖號申請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滿一年加1分”。如在參與家庭申請時,原個人配置指標申請不處於“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狀態,則不會產生輪候積分。

(十三)參與家庭申請但未取得指標,家庭總積分會增加嗎?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規定,以家庭爲單位申請每滿一年,所有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1分。即:家庭申請人每參與兩次家庭搖號,其“搖號(輪候)積分”增加一分;家庭總積分按公式計算後相應增加。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一)多車轉移資格申請處於審覈中,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覈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後續如何辦理?

如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站發佈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瞭解後續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具體辦理方式。

(三)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能否放棄後續辦理?

已獲得審覈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諮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務。

(四)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覈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覈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覈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覈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覈結果有異議,可於複覈期間內辦理完成複覈申請並等待複覈結果(複覈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覈未通過”並提示“待轉出車輛未登記在轉出人名下”,怎麼辦?

首先,請您覈實確認申請表中所填報的小客車是否仍正常登記在轉出人(車輛登記所有人)名下,是否存在已出售或報廢的情況。

其次,請您對照車輛行駛證,仔細覈對申請表中所填寫的車輛所有人證件號碼、車輛號牌種類、車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準確無誤。

(六)參與多車轉移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後,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同時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後,不能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轉移登記的資格申請

(一)名下僅有一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

可以。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時,婚姻關係存續期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

即:個人名下只有一輛正常登記的京牌小客車時,可以申請將車輛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給名下無車(無指標、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且婚姻關係已滿一年的配偶(原配偶)。

(二)名下僅有指標,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

不可以。

個人名下僅有指標,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時,無法辦理上述資格申請。

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經審覈通過後,在車管所變更或轉移登記的,均只能是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處於審覈中,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覈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

(四)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審覈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覈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覈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覈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覈結果有異議,可於複覈期間內辦理完成複覈申請並等待複覈結果(複覈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後續還需怎麼操作?

如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站發佈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瞭解後續的車輛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具體辦理方式。

(六)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已審覈通過,能否放棄後續辦理?

已獲得審覈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諮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務。

(七)參與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後,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再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後,不能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洋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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