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佈消息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記者從警方處獲悉,通報中吳某凡即是藝人吳亦凡。

人民日報、中央政法委等發聲:

法律面前沒有頂流

隨後,相關話題#吳亦凡被刑拘#登上微博熱搜。@人民日報、@中國長安網、@法治日報、@中國婦女報等接連就此事發聲。

@人民日報: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中央政法委新聞網站@中國長安網: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吳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氣息的娛樂八卦,而是實實在在的涉法事件,也爲全社會上了一堂很紮實的法治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義面前沒有“頂流”!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讓子彈飛一會兒,這不僅關乎對受害人的保護,也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吳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證明,法律不會因炒作而歪曲,也不會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縱惡!

全國婦聯機關報@中國婦女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吳亦凡被刑拘

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昨晚,知名法律博主@嶽屾山表示,刑拘是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簡單講就是對涉嫌犯罪的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拘的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1.在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之前,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爲有罪,所以會稱爲“犯罪嫌疑人”,在進入審判階段會稱之爲“被告人”,所做的行爲會說“涉嫌”某罪。

2.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會依照中國法律懲處,並不會因其外籍身份而脫罪。外國人犯罪一般會判處驅逐出境,是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強制驅逐,並十年內不得入境。

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編劇六六道歉:

震驚!難以置信!

今天凌晨,編劇六六在個人微博中就此前發表過關於吳亦凡的不當言論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決定認真跟大衆、跟兒子道個歉:我是公衆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讀書多學習,也給兒子一個警示:凡走過必有痕跡,不可遊戲人間玩弄情感。爲此自罰封閉微博半年。”

回憶起2016年時發表的言論,@六六表示自己當時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完全以喫瓜羣衆心態發表言論。

對於警方通報,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紛紛轉發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驚了!”“我當時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時候,難以置信,感覺編劇都編不出這樣離奇的故事。”

吳亦凡的超話已經被關閉

今天凌晨2時許,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注意到,新浪微博上吳亦凡的粉絲聚集地“吳亦凡超話”已經被關閉。

此外,天眼查App顯示,目前吳亦凡關聯公司僅一家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爲存續狀態,其餘均已註銷。該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爲吳林(吳亦凡表哥),吳亦凡持股99.99%,爲大股東及最終受益人。

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近日,吳林多家關聯公司已進行註銷備案、清算等。

責編:李昔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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