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青海省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严禁一切天然鱼类捕捞活动。

上述禁捕水域主要包括:黄河流域青海段干流,扎陵湖、鄂陵湖,重要支流大通河、湟水河、隆务河、格曲河、东柯曲河、西柯曲河、泽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

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活在这里的水生野生动物多数为我国特有的高原珍稀物种。

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捕期内扎陵湖、鄂陵湖、黄河尖扎段、黄河贵德段等7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此外,每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为龙羊峡水库的特许捕捞期,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鱼类资源。

来源:新华社

编辑: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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