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刷脸”技术滥用的问题将被规制、电动车“上楼”现象将受到处罚、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哪一条你最关心

浙江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对未能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分别视情执行“因公牺牲”“视同工伤”“其他情况”等3种抚恤标准。

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自8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养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养老机构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依法不需要审查的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养老机构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不应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大于1200瓦的大功率电气设备。

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自8月20日起实施。满足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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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浙江发布、人民日报

责编:郭涛

编辑:陈雷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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