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1日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杜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学军丧失信仰,改变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涉煤违规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调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亦官亦商,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财无度,肆意用权,亲清不分,被商人“围猎”,在煤炭资源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杜学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学军简历

杜学军,男,蒙古族,1965年5月生,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额尔古纳右旗物资公司业务员;

1986年7月,额尔古纳右旗经委干事,后历任额尔古纳右旗开发公司副主任、边贸公司经理;

1993年12月,额尔古纳右旗副旗长;

1994年1月,额尔古纳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呼伦尔盟团委书记;

2002年1月,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

2006年2月,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0月,呼伦尔市委常委,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月,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8年3月,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8月,兴安盟委副书记;

2013年5月,兴安盟委副书记、行署盟长;

2015年10,包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年1月,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年5月,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2020年7月, 被免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职务。系党的十九大代表(已终止)、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已终止)、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辞去)、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辞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