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记者今天获悉,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今天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在此前的7月24日,防火监督员就曾来到这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时隔一周后,防火监督员再次来到这里,发现在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悉,这也是新规施行后,北京消防开出的全市第一张罚单。

下一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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