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包括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七種消防違規行爲,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記者今天獲悉,在新規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針對轄區一高層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行爲,開出了全市首張罰單。

今天上午9時許,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來到了位於方莊的亞勝鉑第公館,開展“回頭看”式消防安全檢查。在此前的7月24日,防火監督員就曾來到這裏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開閉式防火門開啓的問題後,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

時隔一週後,防火監督員再次來到這裏,發現在亞勝鉑第公館B座一樓樓道及公共辦公區域仍然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且開閉式防火門依舊打開着。

《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隨後,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對違規的亞勝鉑第公館做出3000元罰款的處罰,對違規的非經營性個人做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據悉,這也是新規施行後,北京消防開出的全市第一張罰單。

下一步,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將加強向社會宣傳《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針對轄區內高層建築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違規行爲開展檢查,對屢教不改的單位及個人,將進行嚴厲處罰,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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