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日前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充電,違者最高可處罰10000元。

新規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新規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並對該場所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外,新規還將違規電焊、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其他六種行爲納入處罰條款。

哪些建築屬於高層民用建築?

新規所指的高層民用建築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居民高層住宅、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賓館酒店等都屬於這一範疇。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陳歌

責編:王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