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部分地區監管發窗口指導: 貸款年化利率須在24%以內

近期有消息稱,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各地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將個人貸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內,並設置了過渡期進行調整。對此,部分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但也有一些機構表示暫未收到相關的窗口指導。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大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的公司利率在24%以內。有從業人員指出,窗口指導所指的利率是綜合利率的概念,這意味着應當將利息、逾期罰金等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都計算在內,且不超過24%。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從業機構應摒棄高利率覆蓋高風險的做法,邁向精細化管理的新階段,控成本、降利率。監管政策支持方面,可進一步釐清政策標準、要求和規範,在合理範圍內削減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普惠服務的各類剛性成本。

優質客戶爭奪更激烈

一直以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都是以《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爲參考。該文件修訂之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24%和36%爲基準劃分爲三區,即兩線三區。

2020年8月,最高法發佈新修訂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LPR的4倍爲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按照最新一年期LPR報價3.85%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爲15.4%。一時之間,引發了金融機構是否同樣適用於民間借款利率的爭辯。

2021年1月,最高法對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範圍問題給出了批覆: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這意味着持牌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於4倍LPR的約束,業內仍默認以36%爲界限。

但實際上,貸款利率下行已成趨勢。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近一年多,在減費讓利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背景下,監管方對於借貸市場做出了諸多規範和要求,推動貸款利率的下行。消費金融公司因爲服務客羣更加下沉,資金成本也高,因此在借貸產品的年化利率上比銀行要高,此前最高基本都在IRR 36%以內,不少已控制在IRR 24%以內,並且呈現不斷下行的狀態。

2021年3月,央行發文要求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據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持牌消費金融的貸款利率進行了統計,發現公示的貸款年化利率(單利)大多集中在10%~24%的區間內,不少機構利率上限的設置緊逼24%。

董希淼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包括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機構在內的大多數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是在24%以內的,符合窗口指導的要求,對於這部分機構來說影響不大。但也有少數的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的部分業務存在超過24%的貸款,這些機構還需要繼續整改。從行業來看,對那些發展比較規範、利率適中、定價合理的金融機構反而是利好,預計各機構對優質客戶的爭奪將更激烈。

於百程指出,在貸款利率不斷規範的背景下,消費金融公司對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內的要求是有所預期的。不過,消費金融公司目標客戶主要爲年輕消費者,這部分羣體的貸款的不良貸款率高於傳統金融機構,因此產品和利率調整並不輕鬆,過程也應該是漸進的。

控成本降利率

窗口指導消息一出,各家機構反應不一。有機構表示是利好消息,也有機構認爲難以覆蓋成本。通常來講,金融機構的成本主要包括資金成本、獲客成本、人員成本、運營成本,覆蓋不良等,這也正是盈利的關鍵所在。

以消費金融公司爲例,其資金渠道主要包括同業拆借、股東存款、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ABS)和金融債。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可憑藉其母行信用優勢在同業市場上獲得低成本資金,資金成本優勢較爲明顯。不同消費金融公司在不同銀行獲取的資金價格也有所不同,大概在4%-10%的區間。有從業人員指出,若是加上其他成本,綜合下來甚至能達到20%。

商業銀行在獲客方面的成本,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大型互聯網平臺向金融機構收取導客引流費或者信息服務費,推高了融資成本。有的案例裏面大型互聯網平臺導客引流費或者信息服務費大概是6%、7%,實際上銀行的貸款利率是4%、5%,所以整個實體經濟和企業的融資成本里面,大型互聯網平臺佔了很大一塊。”

需要關注的是,有從業者表示,窗口指導中所提到的貸款利率不超過24%是綜合利率的概念,即包括罰息、違約金等費用計算後不超過24%的紅線。董希淼認爲,“這是爲了防止通過收取各類名目繁多的費用,變相突破利率上限。對於機構來說,貸款利率控制在24%之內,仍然有一定的盈利空間。高利率覆蓋高成本的做法不可持續,金融機構應邁向精細化管理的新階段,控成本、降利率。”

在於百程看來,市場貸款利率的形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包括客戶羣、融資成本、風控成本、技術能力等。爲了使得更多客羣能夠享受到低利率的貸款服務,一方面金融機構方要不斷優化業務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監管方在徵信基礎設施,融資便利等方面也可以給予機構更多支持。

從監管政策支持上來看,如何能降低機構成本?對此,董希淼指出,可進一步釐清政策標準、要求和規範,在合理範圍內削減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普惠服務的各類剛性成本。

具體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降成本”:一是降低融資成本釐清消費金融公司同業借款的債權資產屬性,取消其在同業借款中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認定,從源頭上降低融資成本;二是降低徵信成本,徵信管理部門在成本可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機構查詢徵信數據費用,間接降低徵信管理成本;三是降低流量成本,有效規範互聯網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流量分發模式和分潤方式,進一步約束高企的流量成本,防範“多頭借貸”風險發生。

(作者:邊萬莉 編輯:包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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